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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尿酸結核等五類藥物 最易引發藥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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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藥物過敏專題報導一(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九日電)藥害救濟制度實施滿八年,抗癲癇、降尿酸、治結核等五類藥物,分佔救濟案件的前五名,共有八十八人死於藥害而獲得最高金額的救濟,藥害死亡案件有減少趨勢,藥品處方外用途造成的藥害也有一百件,卻未能獲得救濟。

分析藥害審議委員會的案件,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九十六年二月底,共有七百二十八件申請案,扣除不符申請要件的二十一件,在已完成調查的六百六十八件中,有二百七十四件獲得藥害給付,獲給付率為百分之四十三點二二。

進一步分析,發生藥害的病變首推「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佔一百三十七件,其次是毒性表皮溶解症有四十五件,第三是過敏性休克有二十三件,第四是急性肝炎及肝毒性十九件,第五是惡性高熱五件。

至於造成這些藥害的藥品,首推卡巴氮平(五十六件)、其次是Phenytoin(四十一件),衛生署藥政處簡任秘書陳惠芳指出,這兩種是常用的抗癲癇、三叉神經痛藥物成份,排名第三的Allopurinol(三十九件),則是常用的降尿酸藥物。

陳惠芳指出,中研院和長庚研究團隊合作的研究顯示,抗癲癇與降尿酸藥害的發生,分別與HLA-B1502、HLA- B5801的藥物敏感基因,帶有基因者服用此藥易造成皮膚症狀,例如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

排名第四到六的藥物分別是PZA、依娜、立復黴素,都是抗結核的藥物,主要的副作用是肝毒性、急性肝炎、皮膚起疹等。

藥害救濟基金會對「藥害」的定義是醫療人員正常開藥,病人正當用藥,卻發生無可預知誰會出現的藥物不良作用,在此定義下,藥害案件是低估的,病人發生藥害未受到救濟,主要原因是藥品「處方箋外用途」。

統計顯示,八年來共有一百件是「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之藥物之使用」,這就是「處方箋外用途」,例如,含卡巴氮平的不同藥品,除了治療癲癇症、三叉神經痛,有的藥品仿單額外寫著可治療雙極性疾患 (躁鬱症),也有醫師拿來治牙痛,在此情 況下,不是每一位卡巴氮平的受害者,都能獲得救濟。

這八年,共有八十八人死於藥害,十一人藥害造成障礙,一百七十五人造成嚴重疾病,受害者最高可獲得新台幣二百萬元的死亡給付,最少約為五千元,藥害救濟基金會共給付了一億零八百萬元,但是病人因此無法工作、治療後遺症的費用,遠超過此一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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