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錦興,別再向加拿大出口「文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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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受夠了中共歷次運動的罪,好容易來到海外,舒了一口氣,因為這裡比中共治下公平,安全,不用擔心再有什麼運動。

海外新聞是自由的,能聽到很多中國大陸聽不到的新鮮事,比如中國的總書記江澤民在海外被起訴,出國訪問時,為了躲避法輪功的請願走垃圾車道;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因為迫害法輪功被起訴,非法越過讚比亞邊境潛逃回國,被人家發通緝令;比利時一家中文報紙幫助中共誹謗法輪功,被起訴仇恨宣傳,比利時法庭很快以「煽動仇恨罪」定案,跟達爾弗爾大屠殺時一家媒體負責人的罪名相同……

蒙特利爾是我的第二故鄉,我自然對本地的事情更加關心。最近看見《華僑時報》出了一個什麼「正義特刊」,像瘋了一樣繼續攻擊法輪功,我是個中共的「老運動員」了,那上面的東西和歷次運動的大字報,揭批材料沒什麼兩樣。中共的「老運動員」們最怕的就是文革式的運動再次發生在自己身邊,發生在自己或兒女身上。那些慘痛的經歷對我們來講記憶猶新。我非常反感《華僑時報》向蒙特利爾和加拿大輸出中共的「文化大革命」。

我知道這件事情源自200多名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一場黑白分明的官司,可奇怪得是五年都過去了,這案子竟然還沒有個公正的結果。我決定提起筆來寫一寫我所了解的周錦興,和他的《華僑時報》以及我知道的這個誹謗的前前後後。

當仁不讓的「民主人士」

《華僑時報》是蒙特利爾的一家週報。社長周錦興雖然談不上有多少文化素養,但是在20多年前的蒙特利爾華人圈裡,辦出了一份報紙,確實給人一個文人的印象。後來報紙多了,很多很勉強的讀者就「再見」了。當然,《華僑時報》還是留住了一些讀者,主要是老一輩華僑。

翻翻《華僑時報》的歷史,它還真有一些光輝的記錄。六四的時候,在中共開槍之後,在全世界一邊倒的譴責之聲中,《華僑時報》加入了譴責中共暴行的「合聲」,站在學生一邊。那時整個編輯部甚至加班加點編寫文章,揭露中共暴行,為無辜受迫害的青年學生呼籲。

據當時的一位老編輯回憶,當時在香港的周錦興,電令編輯部停止刊發譴責大屠殺的文章,無奈編輯們正在「興」頭上,完全不聽命令,照樣編髮支持學生的文章,直到周錦興返回蒙特利爾才罷手。然而,這「堅持言論自由,支持民主」的光環,周錦興就「當仁不讓」的戴上了。

悔不當初

中共在六四後受到了各國嚴厲的經濟制裁,這使它充分認識到了海外媒體尤其是海外中文媒體的重要性。這些媒體盤子不大,操控簡單,在華人中又有一定的影響,還能擺出一副「公正」或「正義」的樣子,影響大眾輿論。特別是「進口新聞」,能夠利用來證明「我黨得到全世界華人以至世界人民的支持」。於是,中共不遺餘力的「統戰」海外媒體。據美國詹姆斯基金會的調查,在海外沒有被收買、利誘、滲透的中文媒體,少之有少。

坊間有一句行話:「要讓人破產,讓他辦報紙。」就是說,辦報的老闆必須有財力支持,因為報紙很難自立。周錦興雖然腦筋好用,但要維持一份媒體談何容易?相比較而言,一些「僑領」活的比他可「滋潤」:整天優哉游哉,「吃香的,喝辣的」,有時還被中共「特邀回國觀光」,甚至到中南海裡去走走,不僅身價顯的高,生意也肥了不少。至於說到中共使、領館裡的「座上賓」,自然也就沒有周錦興這個「民主人士」的份兒。

峰迴路轉

周錦興可不傻。看到別的報紙上刊登了中共使館的專稿,傻子都明白這意味著什麼。可是,這「六四」期間戴上的「光環」,一時間也讓大使館不敢靠近,他們哪知道他那「民主聲音」是「捏著鼻子」 喊出來的呢?

其實,周錦興這時候倒可能真的有些後悔了:這「民主人士」的光環儘管好看,卻跟 「光著屁股坐花轎」似的,沒有撈到實惠!

有心人可能注意到了,沒過多久,周錦興「請」來了當時中共駐加拿大大使的一張「玉照」,放的大大的,還寫了一篇應景文章。也許是用詞過渡「熱情」,很難讓人相信文章出自素有「堅持民主」的《華僑時報》。

如此這番運作後,《華僑時報》和中共大使館的關係「不知不覺」中有所緩和;後來,有人質問周錦興「為什麼刊登使館的通告」,周錦興也能夠「自然」的答以「沒辦法」了。

再戴光環

99年7月,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很多海外媒體自覺、不自覺的成了中共誹謗法輪功的傳聲筒,把中共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傳到了全世界。

按常規來說,象周錦興這種情況,好不容易跟中共「和解」了,很難相信他會刊登法輪功方面的東西。但是,他卻接受了法輪功學員的廣告。

原《華僑時報》的那位老編輯道出了真機:周錦興就是為了錢。但是更主要的,還是當時的主編R先生起作用;R先生非常正直、受人敬重,當年「6.4」期間堅持揭露中共殺害學生的,就是他。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一方面,雖然法輪功學員每次交來的都是十塊、五塊湊起來的零錢,但是得不到一分錢優惠;另一方面,法輪功學員為了省錢自己排好的版面,《華僑時報》的編輯還會認真校對,連一個錯別字都不放過。甚至,在其「心聲版」裡,經常能看到替法輪功鳴不平的小文章。在行家看來,這個自相矛盾的現象真是意味深長。

跟「6、4」的情況非常相似,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周錦興又莫名其妙的被動的戴上了「敢言」的光環。後來在法庭上,周錦興還以發表過支持法輪功的文章,來說明自己如何公正,真是倒足了我的胃口。

冰凍三尺

沒過多久,《華僑時報》受人敬重的原總編R先生默默的離任了,表面的原因是退休返回香港。而周錦興聘請了新總編S先生,S先生是蒙特利爾X門的卸任首領。據網上考證結合其自我介紹,這X門就是中共曾經譴責的跟隨國民黨「反動派」的「XX幫」的一支。

這中共「統戰」的功夫確實了得:中共教科書裡當做洪水猛獸的X門,竟然俯首帖耳的聽中共調遣,每次中共在蒙特利爾的活動,都由這個X門負責把門、探路、保鏢等事項。而它的現任首領Y先生,則是中共在蒙特利爾「聘任」的唯一的一個僑務委員。由此可見周錦興當年換編輯時,是頗費了一番心思的。

總編易人不久,《華僑時報》對待法輪功的做法就起了變化:先是對法輪功學員廣告中揭露迫害的內容不滿意,後來對迫害發起者江澤民被稱為「邪惡」不同意,「心聲」版中也漸漸的看不到支持法輪功的文章了。

但是,法輪功學員想不到,一場針對法輪功的誹謗,即將開始!

突然爆發

2001年11月2日星期五出街、標明為2001年11月3日的《華僑時報》上刊登了一篇五千字的文章,作者是「法輪功習練者」(我敢肯定,這是中共用語。本人從來沒有看見法輪功這樣自稱過,人家自稱「法輪功學員」、「大法弟子」或「法輪功修煉者」 )。《華僑時報》的後續文章透露,作者真實姓名叫何兵,是個女的,三個月後悄悄回國了。

這篇文章「十分了得」:作者聲稱「練法輪功出了毛病,不僅想跳水,還跟動物媾和」,並說這都是法輪功「教」的。文中還指名道姓,說法輪功學員都是「殺人犯、吸血鬼」等等。沒看過這篇文章的人是萬幸,很難想像其文字多麼髒:噁心度、殺傷力與上述詞語相當或更甚者,本人細細的數過——不重樣的至少94個,很多都是正常人永遠都想不到的骯髒字眼(為免傷害讀者,不便重述)。

照理說,這樣齷齪的文字是不可能放到報紙上的,這樣的報紙不成了淫穢小說了嗎?就像蒙特利爾另外幾份中文報紙老闆說的那樣:「這種文字,就是給多少錢也不能登!以免敗壞報社的名聲。」事實上,那個自稱的「習練者」找過所有的中文報紙,甚至在一家報社泡了3~4個鐘頭,並提出來「只要刊登,要多少錢都行」,逼得報社要報警才算作罷。

也許是因為周錦興比別人腦子都「活絡」一點,嗅覺都「靈敏」一點,所以事情就做得更絕一點?

反正,在這個自稱「要多少錢給多少錢,只要登就行」的女人面前,周錦興沒有推托。

沒有人知道,登這樣的一篇用髒字堆起來攻擊法輪功的文章,《華僑時報》得了多少錢;但是有一點很清楚:精明的周錦興絕對不是一時糊塗才刊登這篇「廣告」的;從他後來一陣緊似一陣的攻擊法輪功的表現來看,他當時就打定了主意:公開的、不留後路的幫助中共打擊法輪功。

看似不合邏輯

一個新移民,到處給報社撒錢,而且不封頂,而刊登的文章卻又是揭露自己「與動物媾和」這種齷齪事兒,真是匪夷所思,簡直是自己扣自己屎盆子。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她硬要把這種「個人隱私」往法輪功頭上扣,海外的人們完全有條件自己了解法輪功,誰都能在唐人街看見他們,有誰會相信這個「習練者」呢?

但是,接下來星期一(2001年11月5日)新華社的跟進報導說明了這樁荒唐事的邏輯性。新華社對國內民眾說「蒙特利爾民眾揭批法輪功」,這給國內民眾一種感覺:好像蒙特利爾也跟國內一樣,在揭批法輪功。但是新華社隻字不提「自殺、跳水、跟動物媾和」等說法,說明它也覺得這些說法太過骯髒、荒唐,不足以令人信服。但是,這篇文章的出現,卻給中共製造了一個欺騙國內民眾、繼續打壓法輪功的藉口。

越俎代庖

如果這是個事故,只是《華僑時報》誤登了那個「習練者」的文章,在《華僑時報》的後續文章中跟法輪功道個欠也就結了!可是,令人不可思議的是,《華僑時報》愣是不下這個台階,在之後的連續幾個星期裡,《華僑時報》大篇幅刊發了數十篇謾罵法輪功的文章,比新華社還新華社、比《人民日報》還《人民日報》。

在「習練者」何兵丟下官司返回中國大陸之後,周錦興竟「挺身而出」的承擔起了這個作者的義務,不僅為那篇文章辯護,還公然把滿篇髒字說成是「中國人說話的風格」,這不是罵我們中國人嗎?

想不到的幾點

可能有很多法輪功學員想不通:刊登了法輪功很多文章的《華僑時報》,為什麼突然對法輪功大打出手。根據《華僑時報》的後續攻擊文章看,一些法輪功學員找到門上去,要跟周錦興「講清真相」,誰知道周錦興根本不接受,轉臉就把這些行為說成是威脅、騷擾。

周錦興說把他告到法庭上去,法輪功不「真善忍」。我可不這麼看。善人就應該被人欺負嗎?要是一個人碰到罪犯要對自己犯罪,就打911,或者制服罪犯把他送到警察局,能說這人不善嗎?要是不叫警察,即便自己是受害人也是在縱容犯罪。

特務

我覺得何兵是特務,這不光是我,關注這個案件的華人都有類似的感覺。比如,她行蹤詭異,有事沒事的常出入中共大使館;以「法輪功老學員」自居的這個「習練者」,卻沒人見過她煉過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都是煉功、洪法,經常找時間向我們這些不煉功的人講他們親身收益的經歷,呼籲停止迫害。而她辱罵別人,還威脅、阻止別人煉功,還破口大罵。尤其是何兵跟中共配合的那麼默契,以海外華僑的名義,寧可不要自己的臉面也要攻擊法輪功,要不是有「特殊任務」,誰會幹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兒。

聽人說她自稱和加拿大總理Piere關係密切,「受加拿大總理Piere的指派,要到中國去辦慈善事業」 ,加拿大當時的總理是克里靖,也從來沒有個總理叫「Piere」。儘管當時正值《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審理期間,法官當面警告她不可離境,可她無視法庭警告,還是悄悄跑回了中國。

半年之後,2002年10月,新華社發表採訪何兵的文章,重復她對法輪功的攻擊,但是對她污蔑法輪功所用的那些齷齪事兒一字沒提。

幾點感慨

出國前就聽說打官司花錢不得了。我粗略的算了一筆帳:法輪功250多人跟一個周錦興打官司。周錦興請的律師是替媒體打官司的高手,屬於大律師中要價高的,估計每小時收費(打電話都算)不少於500加元;考慮到誹謗案預審10餘次(每次一天)、雙方調查10 余天、終審15天,藐視法庭案審理3天、上訴1天,僅僅是在法庭上的時間至少達39天;每次開庭前,律師至少需要5天案頭工作,這就另加65天,合計104天;而收集資料、與委託人溝通、研究法律條文、研究案例、撰寫應訴狀、上訴狀等,至少要3~5倍於出庭時間。總的粗算起來,至少也得300至500天的工作量,每天按8小時計就是2400至4000小時,需要律師費120萬至200萬加元。周錦興一個小小的報社,不過就是幾台電腦、幾套辦公傢具,他怎麼負得起這上百萬的費用?如果沒有人幫著在後面買單,不用法院判,《華僑時報》早就破產關門了。

官司打了五年,最近魁省法院的判決令人費解,根據法律,被告如果要洗脫「誹謗」的罪名,就必須證明它對法輪功的攻擊包括「與動物媾和」、「吸人血」、「殺人」等等這些事情是真實的,審理法官明明知道這些,卻忽略了這些法律依據,把這些陳述性的誹謗當作個人觀點和批評,並認為這些文章「沒有傷害到法輪功學員」,因而判原告的指控不成立。

加拿大實施的是案例法。這意味著,如果承認這個判決,今後任何人都可以在媒體上使用任意骯髒的字眼辱罵別人,不管真實與否,只要堅稱是自己的觀點,就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無異於縱容仇恨宣傳!

我非常關心法輪功學員上訴的情況。上訴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生活在這裡的每一個人,包括我自己。當然我對加拿大的司法公正還是很有信心的,在這個民主法制的社會裏,公平的判決遲早會到來。

附錄:訴訟案回顧

連續遭到攻擊5週之後,於2001年12月7日,法輪功學員以誹謗罪向魁北克高等法院起訴何兵、《華僑時報》和《華僑時報》的出版人周錦興。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開庭,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述之後,魁北克高等法院當即發佈了一道「保護令」,要求《華僑時報》暫停刊登與被指控文章類似的針對法輪功的文章。

2002年2月2日,在法庭的「保護令」有效期內,周錦興冒著觸犯「藐視法庭」罪蹲監獄的危險,再次收集了中共大量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出版了第一期所謂的「正義特刊」,其中重登了一些涉案文章。

2002年2月10日,周錦興和《華僑時報》因為出版「正義特刊」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2002年4月15日「藐視法庭」案開庭,當值法官以當初法庭下達的保護令用詞不明確為由,宣布取消「藐視法庭」案。《華僑時報》宣布「言論自由獲得勝利」。法輪功學員上訴至魁省上訴法庭,獲勝;周錦興不服,要求上訴至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12月11日被駁回申請。

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誹謗案終審階段開始。

2006年12月6日,法庭判決稱誹謗不成立。法輪功學員旋即決定上訴。現在控辯雙方已經上交了相關材料,等待魁北克省上訴法庭開庭審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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