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能否代表勞工同資方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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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陳蘇2007年5月21日華盛頓報導)中國政府日前表示,要在5年內建立起各類企業內部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勞資和諧。中國工會目前是否能夠扮演勞工代表的角色,去跟資方協商談判工資分配問題?

中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表示,要在5年內建立起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強制性要求中國各種類型的職工代表跟管理方代表就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依法進行平等協商,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

*美國工會職能*

托尼.戴雷是美國最大工會—勞聯-產聯的通訊工人工會的研究員。他對美國之音說,美國有著成熟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且,能夠代表職工跟資方進行協商的只能是工會,而不能是其他甚麼組織。他說,美國各行業的工會有些活躍,有些不夠活躍。不過,這些涵蓋鋼鐵、汽車、印刷、新聞記者或者政府僱員在內的廣泛行業的工會都是以保護職工利益為宗旨的。

戴雷以他所在的美國通訊工人工會為例說,他們代表美國所有的有線電話、寬帶互聯網等通訊業的工人和職員,定期跟有關公司就工資、勞動條件、安全保護和福利等一系列工人權益進行談判。

戴雷說:“我們定期談判,工會做出一些讓步,公司也做出一些讓步,最終達成妥協,簽訂工資協議。我們在談判中要考慮很多因素,最大的考慮是公司的支付能力,我們在跟盈利豐厚的公司和負債纍纍的公司打交道時,要求是不一樣的。”

為了保證工會的屁股永遠坐在工人一邊,戴雷說,跟歐洲國家不同的是,美國法律規定,公司企業的管理層人員不具備參加工會的資格,工會除了要獨立於政府,也要獨立於管理階層。

*中國工會主席常為副總經理*

然而,據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當代中國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說,中國的工會主席卻經常是企業的管理層人員,而且還是高官。

“中國工會在企業裡有幾種類型:一種類型是國企,國有企業中的工會主席本身就在管理階層裡,都是很重要的管理成員,一般都是副總經理,在那裏我們看不到工會的作用。另外就是私人企業和外資企業,這些企業一般來說由管理層來控制工會,因為這些人都是企業的員工,企業對他們有很大的左右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工會也是不能起甚麼作用的。”

*劉開明:無力承擔談判重任*

劉開明認為,中國高層顯然決心解決市場經濟中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問題,希望縮小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但中國的現實是,在工會從計劃經濟中扮演的黨和政府聯繫工人的橋樑角色變身為市場經濟的真正工人代表的角色之前,中國的工會根本無力承擔為工人利益跟資方談判的擔子。

除此之外,劉開明認為,中國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也不希望基層工會在維護工人權利方面扮演積極角色。

“所以我們看到去年中國有31萬多宗勞動爭議案件,其中百分之六是集體爭議案件,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哪一宗集體案件中工會出面代表工人去跟資方協商。另一方面,國企在一系列的改制活動中,工會代表員工持股,但是最近慢慢地被管理人員把它轉制了。最明顯的是最近的一例,常州開關廠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工會主席,他們悄悄地把工會所控制的股份低價出售了,犧牲了工人利益。”

*作秀和執法*

中華全國總工會似乎認識到工會作用日益弱化的問題,上週二發佈藍皮書,要加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藍皮書還首次把維護農民工權益部份單獨列出。全總官員日前表示,全總2007年的目標是,圍繞勞動就業、收入分配、安全衛生、社會保障、幹部評議與聘用和商業賄賂等問題推動廠務公開。

致力於維護勞工權益的中國知名律師周立太認為,中國目前的一個普遍現象是,把維護弱勢群體、工人和農民工的權利當成一個作秀的專題,全國從上至下反而不去切實執行已經制定的勞工法。

“我們現在勞工權益頻頻受到侵犯,問題在於,國家從下到上的法律部門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第二工會沒有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履行其監管職責,最終導致勞工現狀。”

因此,周立太認為,除了中國工會現狀使得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之外,中國的勞工法與有關制度的執行現狀,也讓該制度看起來缺乏可行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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