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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目击闯红灯罚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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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记者刘志原、邱俊福/台北报导〕警察告发闯红灯有三项惯常使用方式,分别是照片、目击及依现场状况推断,其中的推论法,昨天首度遭法院宣告无效,起因于一名员警埋伏在死角,以推论方式告发女子魏晓华闯红灯,台北地院依“罪疑唯轻”原则,认为“推论”无法百分之百确定魏女闯红灯,裁定魏女免罚。

本案在警政署表示尊重法官裁定之下,很可能不再抗告、就此确定,日后是否成为通例,广受瞩目;警政署也因此指出,警方今后最好以“实际目测”来取缔告发闯红灯,以免滋生争议。

25岁的魏晓华今年一月间,骑机车沿台北县环河路由树林往台北方向行走,经过环河路与中正路61巷口时,被洪姓员警拦停指她闯红灯,魏女表示没有闯红灯,但洪员依现场状况“判断”她闯红灯,仍对她开红单处罚1800元,同时补充说“没关系,有问题签名后可去申诉”。

魏女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为何还要收红单后再去申诉,她说,原想拒签,但为了尊重警察,因此当场签名,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诉,可是遭监理单位驳回,遂再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

开单员警承认未目睹

本案经电脑分案,由承审马英九特别费及国务机要费的审判长蔡守训审理;开单的洪姓员警出庭表示,他站在弯道,的确“不可能”亲眼目睹魏女闯越环河路的红绿灯及路况,而是见支线车道即中正路61巷变绿灯后,支线车辆已汇入主线并紧跟在主线车道的魏女后面,据此“推论”魏女闯红灯,开单告发。

疑车速过慢 造成误会

蔡守训为调查状况利用假日亲赴现场勘查,蔡发现,员警站立处确有死角,魏女有可能在车速慢的情况下,在绿灯的情况下经过中正路61巷后,在未通过前方70公尺员警站立处时,中正路61巷车辆即因绿灯转出而尾随在她之后。

蔡守训认为,员警并未亲眼看到魏女闯红灯,员警告发的方式与内容,仍有合理怀疑之处,无法百分之百确认魏女违规,且警方除推论之外,也无其他证据可证明魏女闯红灯,故裁定魏女免罚。

槟榔摊指警频频开单

位于案发现场附近的槟榔摊张老板表示,该处是个陷阱,有时警方会出动2个警网埋伏,2名员警负责拦停,6名负责开单,他觉得每天至少开单20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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