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7月20日報導)39歲警員楊啟光將市民拾獲的失物據為己有,他在月初承認涉監守自盜,今日被法庭被判處六個月監禁。
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官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該適當處理失物,但反而據為己有,動搖市民尊重警員的信心,亦會助長市民拾遺不報,是極之嚴重,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行;不過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因為今次事件被革職,喪失長俸及子女教育津貼,因此判處入獄半年。
楊啟光任職警員近二十年。今年三月,兩名市民在的士拾獲手提袋後到紅磡警署打算報案,在行人出入口閘位見到被告,遂將失物託付被告,惟被告沒有替他們錄口供,二人大感不惑於是向警署查詢,警方調查後在被告寓所內尋回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