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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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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有關96年第一學期國軍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發放問題,嘉義後備指揮部21日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及第3口以上(不含大陸半俸及遺族改支半俸人員)之子女,凡就讀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及國中、小學(不含重讀生、研究生,空中大學全修生)均可提出申請。本學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齊相關證件,自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嘉義後備指揮部說,本學期自註冊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學生證註冊章戳蓋清楚,收件日期自本(96)9月4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財務組轉郵局撥發),凡逾96年10月19日(含)提出申辦人員,於96年11月8日、15日在嘉義後備指揮部服務台辦理驗收。

申請手續,本人親自辦者填具申請表(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檢附支領憑證(需有96年第一期俸金領訖記錄)、戶口名簿、學生證及學校收費單據,以上證件均需繳驗正本(查驗後退還)及正反面影印本;就讀國中、小學,僅需申請表及俸金支領憑證正反面影印本(於第一次申請及親子關係變更時,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郵寄申請者填具申請表(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檢附支領憑證(需有96年第一期俸金領訖記錄)、戶口名簿、學生證,以上證件均需繳驗正反面影印本及學校收費單據影本;就讀國中、小學,僅需申請表及俸金支領憑證正反面影印本(於第一次申請及親子關係變更時,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如子女學生證,學校收費單據遺失,以在學證明書正本代替,如公、私立高中(職)如為IC卡無法證明已註冊者、所附學生證未註明班別者、或未蓋當學期註冊者,應另繳驗收費單據或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以資審核;因故無法提供者,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據以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嘉義後備指揮部最後補充說明,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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