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日人配偶子女之就學與簽證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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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和日本人結婚後,作為「日本人配偶者」在日居住的話,為了讓在中國的和前夫生的孩子(18歲)能夠來日本接受教育,她來我這裡咨詢用什麼方法可以獲得簽證。

1.通過定住簽證獲得在留資格

定住簽證是發給以下的外國人的。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其他簽證在日本生活了一定時間的外國人,由於離婚或丈夫死亡等原因失去了在留資格的人,但仍希望繼續在日本生活,在沒有相應的在留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探討是否可能適用於定住簽證。

例如,在日本生活數年(大約3年以上),已經習慣於日本的生活,即使不是日本人配偶者,如果有足夠生活的資產,或預計通過工作可以有持續的收入的情況下,申請定住簽證,如果被判斷在日本生活沒有障礙的時候,就能夠獲得許可。

2.18歲以上的中國孩子的定住簽證的獲得

為了讓和前夫生的中國籍孩子(18歲)來日本,我想申請定住簽證是挺難的。因為已經18歲了,有工作能力了,並且在祖國和祖父母等親屬共同生活的時候,缺乏叫來日本共同生活的根據。如果給予18歲以上的孩子定住簽證的話,我想就沒有設立其他的工作簽證和研修生簽證的標準的意義了。

3.希望18歲以上的中國籍孩子來日就學的情況

作為日本人配偶者的母親的孩子,想來日本語學校就學,將來在日本接受教育,並且日本人的丈夫也同意了,並認這個18歲的中國籍孩子為養子。於是他們向日本語學校申請了入學手續。

但是因為這個作為日本人配偶者的母親過去曾經有過非法滯在的經曆,日本語學校以入學申請者的親屬有非法滯在經歷為理由,拒絕了他們的入學申請。為什麼要這個條件呢?日本語學校的事務局說,親屬中有非法滯在者的話,學校在申請就學簽證的時候,入國管理局可能會不批准。但事務局也說,這樣的人雖然不能通過學校申請就學簽證,但以其他的簽證在日本居住的孩子,申請入學的話,還是可以受理的。

4.18歲以上的孩子的家族滯在簽證的申請

通過以上的情況介紹,這樣情況的孩子要想來日本語學校學習的話,我想只有以家族滯在簽證來日的方式了。但是,沒有目地的申請家族滯在的話,根據前述的理由會很困難。因此,明確來日交入學金、希望就學的目地,孩子通過想來日本語學校學習的書面材料向入國管理局進行充分說明,就十分必要。

作為配偶者的日本人丈夫,承認孩子為養子,並保證負責妻子的孩子來日後的生活。另外,如果能夠證明孩子在中國高中的上學狀況和以優異成績畢業的話,我想也是有說服力的。通過各種的證明文件,如果能夠證明希望來日的孩子有在日本語學校學習的環境和能力及欲望的話,我想超過18歲的孩子以家族滯在簽證來日也是可能的。(中文翻譯:曹景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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