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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货物税厂商自制产品犒赏员工仍应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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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指出,中秋佳节将近,不少厂商准备以自制应课征货物税产品送礼或犒赏员工,如将应课征货物税货物售与员工或虽未贩售而留供自行使用或当赠品,仍应报缴货物税。国税局表示,货物税虽规定在出厂时征收,但也有视同出厂规定,即应税货物不论在国内出厂或由国外进口,如不合免税规定,不问“出售”、“赠与”或“无偿贷与”,均应依法课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如饮料产制厂商,员工在厂内饮用自产饮料或举办试喝活动,又如水泥产制厂商以自产水泥在厂内盖建筑物,冷气机产制厂商以自家冷气机产品安装厂房内、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等等,并未在免税之列。

换言之,即产制车辆、电器、水泥、饮料、平板玻璃、橡胶轮胎、油气类等 7类厂商,若以产品供自用或当样品及赠品,仍应依法缴纳货物税,不可误以为货物并未出厂或销售,就不必报缴货物税。

国税局指出,查获国内应课征货物税厂商,因误以为赠送自家产品给员工可免征货物税,造成漏税违章。货物税漏税违章一经查获,罚锾高达5倍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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