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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局:期透过修法妥善防范被告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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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日电)法务部调查局今天表示,媒体报导前中兴银行董事长王玉云潜逃出境一事,因根据法规,调查人员无法采取如通讯监察等强制性或侵入性的侦查作为,在掌握王玉云行踪上面临困难,希望相关主管机关能研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再加上检调机关密切配合,才能妥善防范被告潜逃出境。

调查局表示,有鉴于近年来社会瞩目重大罪犯如朱安雄、曾正仁等人潜逃出境,严重打击司法公权力及威信,曾建议研修刑事诉讼法,增订特定刑事案件的被告在一、二审判决有罪应予羁押或不得保释的规定。另外,为有效掌控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行踪,建请应运用科技器材(如电子脚镣)限制活动范围。

调查局指出,就王玉云一案,调查人员在“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规定下,除从外围进行探访,无法采取如通讯监察等强制性或侵入性之侦查作为,因此,在掌握王玉云等重大罪犯动态行踪上,面临困难。

调查局表示,调查人员所面临的困难如掌握动态属于情报跟监,缺乏强制作为等配套措施,若在定谳前或定谳后到案服刑前,发现受刑人有潜逃迹象,司法警察人员径行围堵或拘提,则涉及违法问题,而在确定判决前,法官是否愿意签发拘票交付司法警察人员执行,也是问题。

调查局指出,防止重大罪犯外逃,伸张公权力,符合人民对司法的期待,检、警、调等执法机关责无旁贷,但为避免浪费司法警察机关庞大人力,希望相关主管机关能研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关机关能本于权责密切配合,才能妥善防范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潜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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