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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鼓勵大眾運輸 高鐵免徵道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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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鼓勵大眾運輸系統,新增包括大眾捷運及高鐵,列入為免徵道路使用費項目,但包括變電箱、自來水管線、電信等設施擁有者仍需繼續負擔道路使用費,且從今年開始費用不再減半,預估全年道路使用費可進帳約新台幣6.6億元。

營建署近期召開研商修正市區道路使用費標準相關會議,配合交通部鼓勵大眾運輸系統將「大眾捷運系統及鐵路設施」新增列入免徵公路用地使用費項目,也決議在營建署市區道路使用費標準中同步列入,以符合課徵原則一致性。

營建署說明,現行道路使用費是在2005年開始徵收,免徵收項目包括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設置的「非」營業用,且具公益性質的設施物、消防設施、郵筒、公用電話亭、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外,交通部在去年底另新增大眾捷運系統及鐵路設施。

因此,現行實際徵收道路使用費項目主要是變電箱、自來水管線、電信等設施。

營建署表示,道路使用費課徵主要是使用者付費原則,但交通部因希望藉發展大眾運輸系統減少汽車使用,且對環保及降低道路維護成本,才新增「大眾捷運系統及鐵路設施」為免徵項目。

其中鐵路設施包括台鐵與高鐵,營建署說明,但現行上台鐵是自有的鐵路用地,高鐵才是使用公路用地,到底要不要付道路使用費,一度也引起討論,但最後交通部宣示免徵。

營建署表示,徵收道路使用費實施2年以來,是以減半方式徵收,希望讓相關單位熟悉,但自今年起則全額徵收,預估可進帳約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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