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被「榮譽感」謀殺的「負面報導」

曾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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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的中國,媒體上還可以看到曝光政府官員的違法亂紀事件;而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或《新聞調查》也可以「訪談」和「調查」政府官員的違法亂紀事件。
    
當然,這些曝光和調查的阻力也是常人難以想像和理解的。於是,便有了那些排著隊上電視台走門子、說情,不惜金錢和精力要將批評
    
報導用或硬或軟的方式扼殺於播出之前。中央電視台尚且面臨如此壓力,省市縣級媒體的境遇則可想而知了。寫批評報導的記者所面臨的壓力則更是不難想像。
  
這種情況,在近幾年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為什麼批評報導的出籠會面臨如此強大的阻力?究其原因,大致如下:一、當事人怕把事情的影響鬧大。因為在許多地方,違紀事件的處理與事件造成影響的大小是有很大關係的。同樣一件違紀案,如果知道的人少一些,再做一些「勾兌」工作,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亦然。
    
故而,始有張金柱、鄧評比之類人物,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後,不自省其罪,反認為是被媒體所害之類荒謬邏輯。
    
上面一條原因,是符合邏輯的,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能去做的;而另一條,也即是本文專門想談及的,許多人身上莫名其妙的「榮譽感」使然。
    
有許多動用物質財力去講情或阻止媒體發佈批評性報導的人,其實本人與被批評者並無瓜葛,更談不上受了什麼好處。單單只是為了所謂的「榮譽感」。譬如,某縣工商管理人員執法時將菜農打成重傷,這本來是個別工商人員素質低下的表現,即使工商局內部對此也是絕不能容忍的。但當一聽說媒體要曝光此事,局長一下子慌了神,立刻出馬做工作。縣長一聽有本縣曝光新聞,也馬上出動,如果再不能解決,便會動用更高一級的關係,直到將稿件扼殺為止。如此一來,便造成這樣一種現象:彷彿一個愛惹事的孩子在外面闖了禍,別人告上門來,反倒被爺爺奶奶爸爸媽媽攔在門外,老拳相向。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連三歲小孩都知道。
    
這樣,媒體的尷尬便出現了,曝光某省某市某鄉的某個電管站的收款員貪污公款事件,極可能變成某省某市某縣某鄉聯合捍衛本地「名譽」的一場「聖戰」。其方式不外乎拒絕接受採訪,威脅證人,訂立攻守同盟,或找更大的領導對電視台施壓,或利用法律手段,以批評報導中某個用字或標點錯誤,將記者拖入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之中。
    
還有一些地方,宣傳部門幾乎每天都在講「宣傳紀律」,這個紀律,是本地領導們根據「地方保護主義」原則訂立的「地方保護主義」牌的宣傳紀律。內容無非是批評報導必須由被批評單位和個人簽字蓋章。(相當於把意見箱掛在被提意見者脖子上,看誰不要命敢來?);上級新聞單位來採訪必須通過當地宣傳部門(這樣才好有思想準備,使扼殺工作不至於被動)。不唯如此,言論稿件切不可惹得人對號入座,最好每天批評街上亂扔紙屑的市民或太陽黑子不按規律爆炸。副刊類稿件亦不可犯諱,別說大事,就連小事也不行。譬如,煙葉生產為經濟基礎的地區,最好少寫吸菸有害健康之類。而啤酒生產大縣,便要小心啤酒可以增大肚子之類衛生知識了。
    
其實,這些珍惜「榮譽」的行為,恰恰是對榮譽的踐踏和侮辱。無怪乎許多人對新聞媒體失望,筆者當年搞電視採訪時,常面對這樣的尷尬,每當舉起攝像機拍批評類新聞時,便有人勸:「記者同志,別忙活了,反正也播不出來。」而往往他們的預言總會不幸實現。這使人痛心且難過,試想想,在法制建設日益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攻堅階段的九十年代末期,百姓眼中,一個小小的弄垮企業的廠長或亂打人的村長都受到層層保護,成為享受曝光豁免權的「特區」,那誰還敢往後面想下去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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