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昂貴仲裁的制度陷阱

——中國勞工依法維權困境

牟傳珩

【大紀元1月31日訊】新華網重慶1月22日電:重慶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日前為討薪在申請勞動仲裁時,竟收到了一張高達34萬餘元的仲裁收費通知單。工人們對此欲哭無淚,申訴無門。中國特色下負擔不起的「維權高昂代價」,一時成了壓在中國民眾心頭的陰雲;而勞動爭議須經「一調一裁兩審」的制度設計,業已成為當下街談巷議詬病的話題。

這起事件發生於2007年9月,重慶輕紡控股(集團)公司以9000萬元的價格整體收購詩仙太白集團,企業在改制中與204名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對「正式工」按一年1293元「買斷工齡」,「臨時工」直接遣散。但工人們說,他們十幾年來,每月工資都要被剋扣7%作為「管理費」;「臨時工」在2004年10月之前每天剋扣3元工資,之後每天剋扣4元工資作為「管理費」;還有以往的工人加班費都未清算。工人代表說:「企業這些年根本就不講法,只要生產需要,工人就必須無條件加班,生產旺季的時候,工人從早上8點幹到晚上10點,不准請假,節假日也要加班。」但卻未給加班費。為此,204名職工不能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方案,決定依法維權。但根據現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須經「一調一裁兩審」,不願調解可以仲裁,但必須先經仲裁,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訴。這一規定強制性地規定了工人依法維權的單一道路,這就為中國勞工維權掘好了「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的制度性陷阱。

2007年10月,重慶輕紡控股(集團)公司佘祥國等204名職工不得已只好向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企業支付他們加班工資、剋扣工資、住房補貼、失業保險金等共計3000餘萬元。 2007年11月,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竟向維權職工發出交費通知,要求其交納仲裁受理費、處理費等共計349826元。工人們由於長期被剋扣工資和加班費,每月能拿到手上的工資平均才五六百元,而今又丟了飯碗,生計都已成問題,怎麼可能先交出35萬元天文數字的昂貴仲裁受理費、處理費。如此制度陷阱,已成為當下中國工人弱勢群體維權無法面對的宿命!

根據國務院《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明確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為20-50元/件,處理費按實際情況支付,困難群眾可申請減、免、緩交仲裁費。為此,這240名不負命運擺佈的職工,還想試圖掙扎以下,又依《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提出了因無力交納高額的仲裁費,要求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減、免、緩申請,但卻被仲裁委員會斷然拒絕。 對此,重慶市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處處長甘大發辨稱說:「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勞動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按照標的額的1%預收處理費,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申請減、免、緩,必須由當地工會出具證明材料。佘祥國等人沒有向仲裁部門提交證明材料。」

面對這一說法,工人們氣憤地說:「我們到工會去要求出具申請減、免、緩的證明材料,結果工會因我們沒有低保證就不出具證明材料,我們才剛丟了工作哪裡有低保證明?」其實,工會只要能主動查證工人們的現狀確實艱難,實事求實地出具證明材料易如反掌。然而,他們面對權益受到侵害卻又無力維權的弱勢工人,竟冷冰冰地熟視無睹,袖手旁觀。這也就是說,官辦工會只認官面文章,不理工人實質利益,這等於是在間接維護資方非法剝奪工人的權利,而根本不替工人解憂。這一事實充分顯示了中國工會根本不是工人自保組織的官僚性質。

面對這一情況,工人們又試圖跳開仲裁直接訴訟,但再次被仲裁攔截。工人維權代表佘祥國氣憤地說:「2007年,新的訴訟費收費辦法出台後,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我們想直接到法院起訴,所以致函萬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以便及時訴至人民法院,但該委卻堅持要受理,又不同意減、免、緩,我們困難工人如今是依法維權無門呀。」可見,如此中國特色的勞動仲裁製度是在用事實教育工人:勞工維權必須先跳下仲裁收費這個陷阱!

對此,長期代理勞動爭議官司的周立太律師感慨地說:「除了高昂的仲裁費外,維權職工即使要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一張不受理通知書也要先支付五六千元的情況屢見不鮮」,「職工維權花五六千元買張『紙』的無奈,源於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因素。目前,勞動仲裁是法律訴訟的前置程序,職工沒有勞動仲裁不受理通知書或裁決書,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自1987年恢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後20年來,勞動爭議案件呈持續高發態勢,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年均增長率高達27.3%,2006年全國仲裁機構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4.7萬件。而且這還只是受理案件的數據,加上不予受理和未申請處理者,實際勞動爭議數量難以統計。在這些勞動爭議中,勞動者陷入任人宰割卻無法自保的困境,而農民工群體的困境更為突出。一家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對上千個農民工維權案件的總結髮現: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非法轉包現象嚴重,工傷保險覆蓋率低等等,有的案件甚至無法提交仲裁。一項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表明,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種花費;花費時間至少11~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1050元。

網上有報導說:農民工郭增光等68人被拖欠工資一案中,為拿回被拖欠的3萬多元工資,農民工負擔的成本超過13000元,再加上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負擔,總成本超過3萬元。在如此複雜的程序、高昂的維權成本面前,不少農民工選擇知難而退,或者打落門牙往肚裡吞,如拿打折工資,不要工資只拿回押金,放棄包括保險、賠償等在內的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等等。還有一起案件,耿某等66人被拖欠工資申請仲裁,仲裁要求這66個農民工必須按照66個案件來辦理,每個案件按規定要交納300元的仲裁費,一共要交納19800元。雖然援助律師以農民工目前生活已陷入困境根本無力交納申請緩交仲裁費,並向仲裁委提交了每名農民工的貧困證明,但仲裁委在研究後決定不予准許緩交。農民工無奈之下,只好放棄了仲裁。 別據報導,桂林一下崗女工為了要回700元工資,因要預交300多元的仲裁費而被迫放棄討薪。

當今中國,每年發生的無數農民工討薪矛盾激化事件,這些案件都與高昂的勞動維權成本有直接關係。如此現實,客觀地助長了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昂貴仲裁的制度陷阱和複雜的程序刁難惡意拖延、逃避欠薪等責任,侵犯工人群體權益。

作者查到現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關於受理費的標準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另外還要收「處理收費」,其標準為:(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1 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 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3. 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4. 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按照此收費標準,一件爭議金額幾百元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得預交520元的受理費及處理費,如果爭議金額大,則預交的費用更多,往往需預交上千元甚至數千元、數萬元,而重慶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討薪,竟收到了高達35萬元的仲裁收費通知單。這對於已經下崗、已經被解聘處理的勞動者來說,實在就是「官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現實解讀。

目前,中國大陸不少工人因被企業逼迫、誘騙,欠薪打發回家,致使生活陷於絕境,又無法支付昂貴的依法維權成本而被迫上訪不止。媒體曾多次報導極端性討薪事件,如自殺、跳樓、堵路、搶劫,甚至有男工以「妻子乳房討工錢」和女工「用脫衣服討工錢」的悲劇事件。

目前上訪者中大多數都是無力「依法維權」的。法律本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中國特色的社會制度中,上訪反倒成為家常便飯。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時,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而是被迫走上了上訪的不歸路。

本來,一種正義的制度,應該通過良好的社會制度安排來改善最少受惠階層的處境,以增加他們的希望,縮小他們與其他人之間的分配差距。然而,我們今天的政府,面對企業嚴重違規、違法,侵犯工人利益的問題,用如此制度陷阱陷勞工維權者於無奈,由此必然導致工人長期上訪不斷,問題又始終不得解決的悲劇。在民主制度下,工人有權組織自己的工會,勞資衝突完全可以借助於談判機制來維護各自的利益。一個國家只有制度性地保障勞資雙方的對等平衡,才能維繫社會公平。在一種相對好的制度下,工人可以組織自己的工會,與資本家平等地坐在談判桌上,勞資衝突完全可以借助於談判機制來緩解。然而,今天中國的所謂「工會」,竟不為工人提供幫助,更不為工人做主。中國的工人權益受到侵害還能向誰求救?

──轉自《自由聖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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