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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學校電費超過契約容量5%內 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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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日電)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今天表示,經充分討論後,台電公司同意明年元月起,學校教育用電超過契約容量5%以內不加計罰款,預估台電公司收入每年將減少新台幣2877萬元。

今年電價兩度調漲,電費支出成了許多學校的痛。台北市一所中學還發生國中一年級學生因學校夜間照明不足,不慎撞上排球場掛網倒地,顱內出血不治死亡。為協助各級學校減輕電費支出壓力,教育部今天邀請經濟部、台電公司、學校及家長團體代表開會討論。

電費支出成為學校重大負擔,學校為求享有優惠電價,通常會與台電簽訂每月定量的供電契約,但常常因為辦活動、晚會,加上未向台電司申請臨時用電等疏忽超量用電,依契約規定被加收超約附加費。不過,家長團體代表指出,學校放暑假、寒假時,用電量大減時,台電沒有給予更優惠價格,批評這是「不平等條約」。

呂木琳表示,經充分討論後,台電公司同意學校用電超過契約容量5%以內不加計罰款,超量5%到10%加計一倍基本電費,超量10%以上加計兩倍基本電費,(現行規定超量10%以下部分要加計一倍基本電費,超量20%加計兩倍基本電費)。台電估計每年將因此減收電費2877萬元。

呂木琳說,台電公司還同意簡化學校申請「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及臨時用電、緊急用電程序,並將協助學校減輕夏月、冬月用電支出提議帶回討論。

呂木琳表示,基於學生在學校的安全、健康考量,教育部要求各級政府應編列足夠水電經費給各級學校,確保學生在學校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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