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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 陆配取得身份证时程缩短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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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大陆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可工作,也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从现行八年缩短到六年,并取消继承遗产限额新台币200万元限制。

行政院长刘兆玄在院会中指出,这次修法大幅改变现况,主要是保障合法、取缔非法,让大陆配偶的工作权、身份权及财产权获得更完善保障;政府也绝不允许大陆人士以“假结婚、真打工”的方式非法来台,要求内政部等相关部会强化国境线上面谈与入境后查访机制,保障合法大陆配偶的权益。

刘兆玄表示,两岸通婚数量已达29万余对,大陆配偶来台就是台湾的一份子,政府必须正视大陆配偶在台的权益,让大陆配偶有被社会接纳的温暖感觉。

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这项修法是对大陆配偶在台权益的重大改革,落实人权保障。完成修法后,大陆配偶只要合法婚姻,通过面谈入境就可以工作,无须等待两年团聚期期满。

她表示,在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方面,时间将从现行的八年缩短为六年,修法通过后,目前在台超过六年的大陆配偶都能即时拿到身份证,大约有3万1000余人。修法也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限额新台币200万元的规定,以避免过去“有家归不得”的窘况。

赖幸媛指出,现行规定大陆配偶或大陆人民只要从事与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动,足以违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治安机关可径行强制出境,有时候造成警察机关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为了符合法治与公平原则,这次修法规定,在强制驱逐出境前,应该召开审查会,给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

她说,现行规定下,大陆配偶至少来台八年才能设籍,且规定设籍五年后,才能申请未满12岁亲生子女来台,经过13年,小孩早已超过12岁,这是不合理、不符人权的规定,内政部将取消相关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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