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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憂心︰台稅收恐成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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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對於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39條修正草案,將企業虧損扣除期限從現行五年放寬為十年,會計師認為,此舉對企業來說,利多於弊,尤其是保險業、生技公司等,將是典型受惠產業,不過,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可能因此犧牲國家稅收。

一般來說,企業盈虧互抵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只要符合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的企業等統統都適用,只要是上市櫃公司,無論什麼產業都可以適用。

舉例來說,企業前五年虧損,第八年開始賺錢,按照原來的盈虧互抵計算方式,只能抵扣第三年到第七年,頭一、二年虧損不能補。

若虧損互抵期限延長為十年,就可將前兩年虧損的補回來。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此案,可能受惠的產業為何?會計師許祺昌表示,企業虧損扣除期限延長後,可能受惠的產業包括保險公司、生技公司,還有一開始就必須投入巨額資金者,例如BOT高鐵。

除了保險公司這類要虧很久才會賺的,比較可能受惠外,其他受到不景氣衝擊較大的企業,也可能是受惠對象,將因為虧損扣抵期限拉長、有機會減少稅收,恢復元氣也比較快。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會計師呂旭明也說,將企業盈虧互抵期限拉長,對企業好處大過於壞處,另一方面卻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減少;減少程度要看企業虧損多少,還要看景氣,若景氣持續差,稅收還是都收不到,但若景氣反轉,企業獲利變好,稅收自然有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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