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公開信 籲重新解釋修訂刑法第105條第二款

【大紀元2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燕明報導)國際性的聯網機構「維權網」星期五發表致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信,要求重新解釋修訂刑法中有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款,終止使用這一罪名懲罰言論自由。

中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民間非政治性維權志願者組成的國際聯網「維權網」星期五發表致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楊景宇主任的公開信稱,十分關注這一條款對行使基本人權、尤其是行使表達自由的公民進行的迫害。因此,在今年3月「兩會」召開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建議重新解釋和修訂: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罰言論自由。

此信星期三已經發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本台致電「維權網」執行編輯趙達功,他表示—

趙達功:「重新解釋修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是立法機關審查的問題,這個不是立法機關的問題,因為這是一個黨控制的國家。作為人大我們當然會提出這樣的要求,但是意義有多大呢?共產黨當局必須自己來 解決這些問題。」

「維權網」稱,中國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各種「反革命」罪被取締,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罪」。當時,許多評論家作出正面評價,認為是將刑法制度從政治中脫離的改革。但是,事實證明,後來這種脫離並沒有兌現。「國家安全罪」仍然經常被用來懲罰那些行使自由表達權的公民。

「維權網」在公開信中附上了41個案例,涉案人士都是因為行使言論自由而被指控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刑事拘留、判刑監禁或勞動教養。

「維權網」稱,中國政法系統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條款來壓制言論自由的情況實際上更加普遍,不僅直接影響了被起訴的人,而且製造出威懾恐怖的氣氛。湖北獨立意見人士杜導斌於2004年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刑3年,他星期五對本台表示—

杜導斌:「這個罪名與憲法、與現代文明衝突。它所代表的是過去的落後、腐敗的制度、思想或稱觀念的產物。與我們到了21世紀國家所面臨的和人類文明所面臨的、所要求的原則方面是不相符的。而這個國家還在堅持使用這個罪名,對自己的公民,對言論的問題進行判罪,既是束縛了國家、束縛了公民的思考,也 給國家的形象抹黑,帶來嚴重的傷害、損害。」

對於現行有關「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帶來的問題,「維權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約翰內斯堡原則》第六條立即進行解釋或修訂。第六條規定司法部門要起訴,只有在有關言論「企圖煽動立刻會發生的暴力行為」、「很可能煽動這種暴力行為」和「有關言論與這種暴力行為之間具有直接而立刻性的聯繫」下才能提出。

不過,《約翰內斯堡原則》沒有對這三種情況進行定義,不能確保司法部門濫加解釋。對此,杜導斌認為—

杜導斌:「作為《約翰內斯堡原則》所明確的「即刻危險原則」,在美國、英國等國家在司法上都不適用了。霍爾姆斯當時對煽動顛覆政權的那種理解,在當代的法制文明旗下,它也已經是一個過程性的產物。當然我們現在是這樣理解,中國正在向民主憲政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參考,當然最好就是把它刪除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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