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誹謗領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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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石山報導)海外中文的博訊網發表文章,總結出近年來中國最著名的因批評領導而受到懲處的十大誹謗案件。文章據此認為,中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並沒有切實的保障。

署名小草民的作者發表在博訊網上的文章,介紹了從1996年以來中國最有名的十個誹謗罪案件,表明中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沒有落實。這十個誹謗案件包括:福建莆田林國奮,因揭露縣委書記腐敗,被判刑六年;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余和董國平,因為手機短信發表順口溜被抓捕抄家案件;重慶彭水幹部秦中飛發表詩詞,被以誹謗罪關押,後獲得釋放;山東高唐縣幹部在網絡上發帖表示不滿,被行政拘留;山西稷縣薛志敬、楊秦飛和南回榮,起草質問縣委書記的材料,被以誹謗罪判刑一年;河南孟州籍東平編髮《正義的呼聲》,被抓捕遊街;山東濟南署名紅鑽帝國的女網友討論水災被行政拘留;海南儋州在網上發表山歌,被處以行政拘留;陝西志丹縣四名科級幹部,因編髮諷刺縣委書記的短信,被免職;以及最近發生的,遼寧西豐縣警方,進北京抓捕法人雜誌記者的案件。

文章表示,所有這些誹謗案件,都是因為得罪了當地的縣委書記而導致警方和法院介入,當事人受到查處,體現了中國目前「憲法不如法官大」的現實。居住在美國的專欄作家章天亮表示,在中國基層,法律實際上是由共產黨的縣委書記掌握的,因此縣委書記成為基層作惡的最大團伙頭目。

「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司法機構完全是受政法委領導,政法委是由縣委書記來領導。縣委書記可以提供一條龍的服務。他可以命令公安局抓人,可以命令法院判刑,命令檢察院起訴,可以命令律師不做辯護。這樣就等於縣委書記把所有的司法程序全部包辦了。因為被迫害的人在縣城,缺乏有效的向社會呼籲的手段。他們被判刑了,外界就很難知道他們的處境,很難知道這個事情的真實情況。」

不過章天亮也表示,中國的省級和國家級領導並不是比縣委書記更為寬容,只是他們的作法更隱蔽和精明而已。 「高級領導人並不是沒有問題,只是他換了其他罪名,比如說他可能會說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是給你一個其他罪名、洩露國家機密等等,就把你抓起來了。最近釋放的香港的程翔就是揭露江澤民賣國,他就是以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關了很多年。我想這實際上就反映出中國現在還是會有很多人會因為他們的言論而因言獲罪。」

博訊網的文章認為,縣委書記在中國是地方的土皇帝,這個群體不僅是中國官場貪污腐敗的災區,也是官員專權弄法的重災區。旅居美國紐約的人權活動人士劉青指出,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官本位的體制,因此官員成為受制度和法律保護,不可侵犯的特權階級,這種情況在共產黨體制下更為嚴重。

「到了中共的時候就更為嚴重。最典型的就是反右時期,誰說了一句支部書記甚至是共產黨員某些方面不好,就成了右派罪的證據。所以,共產到把這個風氣推到極致了。今天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很多這種東西。其次,所謂的這些誹謗罪都是針對官員的,老百姓誹謗這類的造反反到沒有了。對官員的這些批評、指責、揭露都會被作為誹謗罪來對待。」

文章總結說,如果中國的官員都由百姓選舉產生,他們就不會敢對批評他們、舉報他們的選民採取嚴厲的打擊報復。劉青也認為,正是由於不民主的體制,才能在中國出現這種大量的批評官員的人,會以擔上誹謗的罪名,並受到懲處的案件。在所有的民主制國家中,類似案件是很難定罪的。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石山的報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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