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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新發現 現代包青天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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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簡鴻梅編譯報導) 面對棘手案件時,美國法務系統長期以來總認為成人目擊者才可靠,不願採納孩童證人的證詞。現在研究記憶的學者提出最新的發現,對於釐清案情,使事實真相重現,將產生重要的影響。

傳統的記憶理論認為人的記憶是以「事件的重建」為基礎,特別是在延遲數天、數週或幾個月之後。兩名來自康乃爾大學的學者,人類發展學教授法拉瑞納(Valerie Reyna),及人類發展暨法學教授查克貝芮德(Chuck Brainerd)則提出「模糊痕跡論」,認為人們儲存經驗或記憶的方式有兩種: 即「逐字痕跡」(verbatim traces)和「重點痕跡」(gist traces)。

「逐字痕跡」即記憶到底真正發生了什麼事情。「重點痕跡」則以當事人了解發生了什麼事,或此事件對當事人的意義為何為基礎。「重點痕跡」促使了「虛假記憶」,他們所儲存的是事件的涵義及所留有的印象,此印象與事實真相卻可能並不一致。

虛假記憶

瑞納及貝芮德研究發現,記憶如同古羅馬的門神Janus 有兩副面孔,孩童絶大部份依賴心思來記錄,即「實際發生了什麼事」;成人則多倚賴另外一部份心思來記錄,即「所發生事情的意義」。成人易受感情的影響而產生「虛假記憶」,這在法院案件的審理中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研究顯示,以意義為基礎的記憶,大多與「虛假記憶」有關,這在成人目擊者中最容易發生。由於成人易受情緒的影響,尤其是受到強烈的情緒影響時,會對某些事物特別注意。因此,其注意範圍會縮小,當事人會對感興趣的細節記得非常清楚,而忽略其他同樣重要的細節反。在不經意時,即產生記憶上的錯覺。
與此同時,人們在看到一些支離破碎的事物時,會主觀地、不自覺地將這些片斷組合成一個很符合邏輯關系的、合理的畫面。這些內容與事實相比對後,才發現是虛假的。據報導,全球每年幾千起的誤判案件中,有近一半即由於證人的目擊有誤而引起。

瑞納表示,當重點痕跡記憶很強時,會產生幻影記憶,即虚幻又生動的記憶。由於人的記憶在腦子裡並非固定不變,以前從沒有經歷過,但總是覺得經歷過;或者以前經歷過,但有一些記憶的扭曲,皆屬於虛假記憶。

虛假記憶引發誤判

貝納德表示,因為目擊者的證詞在罪犯起訴時是主要的證據,虛假記憶是無辜者被定罪的主要原因。

最近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庫克郡,就有超過200件謀殺案供詞中,因與事實證據相違背,被證實是源自於成人的虛假記憶。一被告在某地有虛假記憶,但證據中一張收據卻顯示,同時間此人其實是在另一處,而該處恰有犯案發生。
另一案例則為一被告被控犯案,且有七名證人同時指證無誤。後來因真正的罪犯出面自首,此案才水落石出。原來,此無辜的被告與罪犯都有一共同點–文質彬彬的相貌,讓七位證人都認錯了人。

成人 vs 孩童 孰可信?

瑞納表示,由於孩童沒有那麼多的情緒及智能方面的經驗,由經驗中去擷取意義的能力遠不如成人,所以較少產生虛假記憶。孩童絶大部份依賴心思來記錄,即「實際發生了什麼事」;辦案人員如果適當地提問孩童,他們多會給予更正確的證詞。

但是美國法律卻認定,孩童較成人更易受情感影響而產生虛假記憶。美國法院對成人證詞的信任其來已久。在1970年代早期,小於8歲的孩童很少被要求出庭作證,因為他們未通過法庭的能力要求。到了1970年代, 由於小孩被虐待的案例增多,法庭被迫採用年輕受害者的證詞。1990年代,由於某些孩童的證詞被證明是不可靠的,法院又再次以成人的證詞為主。

瑞納表示,在虐童案件中,即使成人的證詞是存疑的,法律仍傾向於站在成人證詞的一方。美國法律系統不採用小孩為目擊證人,根本上無法辨識成人與小孩如何產生記憶的不同,使美國的法律系統遭到外界的抨擊。

記憶科學協助辦案

貝芮德表示,法院要求目擊證人說明事實,且特別強調只能說事實。這就表示法院已假設目擊者可能會誠實作答,也可能會撒謊。但是現在有第三個可能被承認, 即「虛假記憶」。

瑞納和貝芮德所提出的記憶模式,證實孩童的證詞更為可信。此記憶模式可預測大人與小孩的記憶結果,廣泛用來幫助律師、檢察官及法務人員等辦案,輔佐人們進行逐字記憶,降低法院案件中虛假記憶的數量。當某人同時進行逐字記憶與重點記憶時,將目擊者帶回案發現場,以極為中立的方式來提示逐字記憶,對於協助辦案非常有效。

瑞納及貝芮德所作的相關研究,是由弗吉尼亞州位於阿靈頓的國家科學基金會所贊助。後續30多篇有關記憶的研究,也絶大多數是由國家科學基金會所支助。在即將出版的心理學快報中,將有更詳盡的闡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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