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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園區查獲盜獵台灣長鬃山羊及山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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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二日電)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今天凌晨在南橫公路一處工寮,查獲詹姓民眾涉嫌非法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屍體,包括台灣長鬃山羊一隻、山羌兩隻及動物內臟一包,玉警隊已將嫌犯及相關證物,移送高雄縣警局六龜分局偵辦。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出,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梅山小隊,凌晨於查緝違法盜獵埋伏勤務時,在台二十線即南橫公路一一五公里處的工寮屋簷下,查獲高雄縣四十四歲的詹姓男子非法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屍體。

玉管處接獲通報後,派員協助玉警隊做物種判釋工作,經現場初步鑑定結果均屬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計有台灣長鬃山羊一隻、山羌兩隻、動物內臟一包,玉警隊下午將涉嫌人及相關證物,移送高雄縣警局六龜分局繼續偵辦。

玉管處表示,為防制杜絕園區內不法盜獵行為並清除山區不法獵具,該處各管理站除持續加強執行保育巡查工作外,也採取不定期組隊巡查並聯合玉警隊深入清查重點區域,執行聯合稽查任務查緝不法,避免園區內野生動物遭受有心人士盜獵危害。

玉管處重申,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或捕捉動物,違者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另民眾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係屬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隨意捕殺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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