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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遊說法對廉能政府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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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七日電)遊說法明天(八日)施行,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行政院會上表示,遊說法的施行,消極面是防止不當利益輸送以及不法關說,積極面要建置合法的政策,鼓勵民眾參與公眾事務,也對建構完整陽光法案、建立廉能政府,有重大意義。

新聞局長史亞平說,遊說法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經一年緩衝期,明天上路後,將使台灣成為繼美國、加拿大之後,第三個以專法規範遊說的國家。

行政院上午召開行政院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在院會提出「遊說法新法上路辦理情形」。史亞平在會後記者會,做上述表示,並轉述劉揆裁示。

廖了以表示,遊說法併同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使陽光法案更完備,對於推動廉能政治具有正面作用,內政部已經做好遊說法上路配套及準備工作。

他說,遊說法的施行,把過去未揭露的遊說行為,攤在陽光下,讓民眾了解「誰」為「何事」在遊說立法或行政部門,對於人民或團體的意圖影響法令、政策、議案等行為,各機關應留意要求循遊說法規定辦理登記遊說。

廖了以指出,遊說法規範的被遊說者包括各級民意代表、各部會首長以及所有政務人員,有兩項重要事項必須注意,包括對未經所屬機關核准的遊說案件,應拒絕遊說;在接受遊說七日內,應將遊說事項通知所屬機關專責單位或人員登記,以免受罰。

此外,廖了以也提醒有意遊說的民眾或團體,在遊說前,務必先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

廖了以並說,劉揆在院會也裁示,遊說法如果施行一段時間後,有必須修正的地方,應廣泛收集意見,適時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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