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雲翔: 周老虎案清晰的謊言與晦澀的真相

鄒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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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華南虎照」宣判了,表面清晰明瞭的謊言已經受到了懲罰,但是很多人與我一樣關注著背後是否還有晦澀難懂的真相。如果對於真相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那麼這世界就會如同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中所說的那樣,「一切都被預先諒解了,一切也就被卑鄙地許可了。」我們不能預先原諒一切失職、瀆職與欺騙,就是為了防止惡行被肆無忌憚地許可,所以判決雖然出來了,但是我們基於良心與社會正義需要的審判並沒有落幕,我們對於真相的追求也沒有停步。

我們從來沒有指望一個刑事判決能夠解決人們關於正義的所有追求。而基於周正龍認罪基礎上的這個判決,更加讓我們認識到法律雖然意慾無限地接近於真實,但是以法律名義作出的判決卻很難完全復原真實,特別是在刑事判決中,被告人的供述與自認,以及與此有關的有形的、無形的辯訴交易,往往只能是一種官方的契約,並不天然代表著真相。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周正龍真誠地認罪,在此基礎上所作的判決也是公正的。但是公正與真相是兩回事,只有公正而無真相也不是我們所追求的歷史上的正義。

正是認識到法治的有限性,所以無論給予周正龍什麼樣的判決,我們對於真相與正義的追求也不應該停止,我們不能在真相未明瞭前,原諒那些應該承擔責任,而僅僅因為法律局限無法追究其責任的人。

今天刑法再一次表明了其對於社會的維護僅僅是一種底線的恪守,當我們對於社會正義有著更高的追求時,刑法其實是無力保障的。我們尊重這樣的判決,但是我們更尊重自己基於良心與理性而形成的判斷,對於那些公然欺騙,公然侮辱公眾智商的人,在真相查清前不可能予以原諒,只有這樣的不妥協的求真精神,才能防止今後的惡行被卑鄙地許可。

我們不應苛求刑法,但是我們知道在刑法之外還有著更多發現真相、追求正義的手段,如憲法的手段、倫理的規範、良心的自律、公民團體的吸納與排斥,等等。當刑法無法保障我們對於更高正義的追求時,我們更加痛切地感覺到以其他手段捍衛正義的必要。也許這就是周正龍案判決給我們的啟示。

我們不願意讓華南虎案成為歷史,也是為了防止今後更多的惡行被許可,這就是我們追求終局真相的原因所在。我們希望通過自身對於真相與正義的追求,來促成社會的進步,讓公眾真正成為歷史的主人,而不會成為晦澀真相之下的「不明真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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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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