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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有盲點 婦人被當小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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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監視器有時是鐵證,有時也會造成冤獄!

台中縣婦人呂知儀年初到中華電信大雅營業處排隊繳費,被控行竊前一名客戶背包內的夾鏈袋,內有1萬元,檢警檢視監視器,拍到被告將右手伸向被害人的背包方向,伸回後,手中出現一個物件,台中地院一審認定被告犯行明確,判決拘役50日。

呂婦大喊冤枉上訴,供稱她是伸手至自己的背包,拿出小錢包及繳費單,左手握著小錢包、右手拿著繳費單,再單手抖開繳費單,看看繳款數目,隨後一直拿在手中至繳費,絕未行竊被害人的夾鏈袋。

該案警方完全依靠監視器影像辦案,據悉,該案黃姓被害人繳費後約2週,才報案遺失小皮包(被害人自行懷疑係遺留在繳費櫃檯,並未提到夾鏈袋 ),內有「信用卡、金融卡、身分證、健保卡、機車駕照、現金800元」等,警方受理後,調閱中華電信監視器,從監視器中發現呂婦上述可疑動作,再次詢問被害人,被害人才說又遺失一個夾鏈袋,內有約1萬元。被害人自承是警方打電話求證時,才發現背包內客戶帳單及1萬元也不見了,距離案發已21天。

同樣是監視器畫面,一、二審法官認定不同,一審法官認定,推斷被告伸手自被害人右肩後方的背包取出夾鏈袋,左手從自己的背包取出帳單,右手的夾鏈袋再與左手的帳單交換,以右手單手抖開帳單,左手則將竊得的夾鏈袋放入自己的背包,再拿取自己的小錢包。

二審法官則認為,左右手物品像變魔術一樣迅速交換,屬推測及想像,在畫面中並未發現,只看到被告伸手後,右手就一直持有該物件(繳費單 ),若被告果真竊取被害人的夾鏈袋,竟然一直手持竊得的物品,站立現場10分鐘,且繼續排隊而未匆忙離開,顯然違反常理。

另外,被害人當時是否真有失竊夾鏈袋已有可疑,也無從證明被告取出之物就是被害人失竊之物,縱使被害人的夾鏈袋確實失竊,也無從證明是被告所竊,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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