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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2本護照 台外交部26日起有條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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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施馨堯台北22日電)由於民眾申辦簽證時需繳交護照正本,若申辦期間另須護照出國,恐延誤時機。外交部今天表示,26日起將有條件開放民眾加持第2本護照。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申請第2本普通護照的民眾需是在台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此外,申請者需符合下述情況:一,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必要加持第2本護照。

外交部指出,為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管理,經核准加持的第2本普通護照效期為1年,持照人基本資料應與原持護照相同。

外交部指出,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須檢具相關文件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外交部將於申請後5個工作天發照。

外交部表示,若需緊急申請加持護照,可繳交速件處理費,最快可在申請後2個工作天發照。

外交部提醒,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問題,入出同一國家需使用同本護照,勿交替持用不同護照入出境,以免造成通關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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