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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署新構想︰飲料杯回收 跟店家換錢2個兌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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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楊雅民/台北報導〕買了外帶飲料,空杯不要亂丟,按照台灣環保署的構想,以後業者要負責回收,消費者拿兩個空杯子,可以換回一塊錢。不過,連鎖超商反應激烈,強調若無獎勵機制,不可能買單。

無獎勵機制 超商不買單

50嵐的奶茶、清心福全的綠茶、7-11的現煮熱咖啡、麥當勞的可樂……無論是用塑膠杯、保利龍杯還是紙杯盛裝,環保署估計一年製造3億個垃圾。台灣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未來不但將要求飲料業者設置杯子回收桶,更進一步研擬消費者可以拿空杯子向業者換錢,增加回收量,初步規劃兩個空杯換一元。

台灣連鎖通路業者表示,據此門市恐怕會淪為拾荒者現金兌換中心,甚至垃圾回收中心。業者痛批,政府做環保,為何要業者買單?強調現在大環境不景氣,業者承租的店面都寸土寸金,提供消費者杯子回收兌換,門市人員的服務費用或後續處理回收杯子、瓶子的物流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將強制業者提供獎勵金

台灣環保署之前都是鼓勵飲料店對於持環保杯消費者購買飲料給予優惠,但缺乏強制力,配合廠商不多,這次決定採強硬手段,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

台灣環保署廢管處長何舜琴強調,這不是具押金性質的壓杯費,所以消費者不需要事先預繳任何費用,而是環保署強制要求業者主動提供的「回收獎勵金」。環保署近期會找業者溝通。

至於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後飲料杯可能偷工減料?何舜琴說,飲料業競爭激烈,加上塑膠杯、紙杯、保利龍杯,都是環保署公告回收物,飲料業者大量回收之後,也可以賣到資源回收場,貼補一些費用,業者應不致有偷工減料的舉措。

喝完集杯 消費者怨麻煩

住台北的江小姐說,塑膠杯喝完就丟了,還要收集兩個去換一塊錢,很麻煩。

不過,陳姓大學生表示,如果真的兩個可換一元,他一定養成撿拾空杯習慣,累積40個去換一杯20元飲料,跟同學炫耀。

目前拾荒者撿拾塑膠、紙類或保利龍賣給回收商,一公斤不到10塊錢,撿拾外帶飲料杯兩個就賺一元好賺多了,政策如果真的實施,到時候可能會吸引一批拾荒者每天翻垃圾桶找飲料空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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