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憲法法庭裁決認可里斯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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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比利時布魯塞爾李孜綜合報導)2009年11月3日上午,捷克憲法法庭作出裁決,認為里斯本條約符合本國憲法,為捷克正式批准該條約掃清了道路。

此裁決是針對9月底,17名持歐盟懷疑論的捷克參議員發起的對里斯本條約違憲的訴訟作出的。目前只剩下捷克總統克勞斯的簽字,即可完成里斯本條約在捷克以至整個歐盟的全部批准程序。

克勞斯是堅定的歐盟懷疑論者,曾一直以捷克憲法法庭尚未作出裁決為由,拒絕簽署,此外,他擔心2百50萬二戰後被從捷克和斯洛伐克趕出去的德國人會依據里斯本條約中的基本權利憲章索要其原有財產。

在上星期四的歐盟高峰會上,歐盟各國首腦同意捷克可以免除履行里斯本條約中的基本權利憲章,對此,克勞斯表示滿意,並承諾會簽署該條約。

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首相賴因菲爾德今天表示:「歡迎憲法法庭的裁決,我們正在接近條約的全部批准。」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也表示高興,希望儘快確定新增設的歐盟理事會主席和對外關係高級代表的提名。

預計克勞斯會在11月份簽署,里斯本條約渴望在12月1日正式生效。

目前,歐洲議會按照條約的規定增設15位議員,但在條約正式生效前,他們只能作為觀察員。

據歐盟政策觀察家估計,歐盟會在11月中下旬再次召開峰會,以確定兩個新設職位的人選,一個是任期兩年半的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另一個是對外關係高級代表,該高級代表還需兼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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