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霸「懸臂工程車」還轉賣 男被判1年6個月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林姓男子是一家營造公司的專案經理,承攬屏東大鵬灣工程,因施工需要「懸臂工程車」,被告以每個月租金三十五萬向另一家公司租懸臂工程車,不料因為資金週轉不靈付不出租金,林姓男子竟以一千兩百萬價格將工程車賣給另一家營造公司,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侵占罪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五十一歲林姓男子是營造公司的專案經理,負責屏東縣東港鎮[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環境景觀道路工程],林姓男子為施作工程,九十五年一月間,在大鵬灣某處工地,以營造公司名義向一家工程公司承租[懸臂工程車],約定每個月租金三十五萬,並簽訂租賃合約書,被告拿到懸臂工程車後,並沒有給付資金,後來因被告營造公司週轉不靈無法繼續該項工程,被告竟以一千兩百萬價格賣給另一家營造公司,擁有[懸臂工程車]的工程公司獲知後非常不滿,一狀告到法院。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出售懸臂工程車時,該工程車的所有權應屬於工程公司所有,被告沒有告知對方隨即將工程車賣給另一家公司,侵占犯行至為明確。林姓男子因經營工程公司不善,為解決債務問題,竟將屬於別人的工程車賣給其他公司,再者被告對所侵占的金額始終否認犯行,也沒歸還所侵占款項,犯後態度欠佳,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侵占罪判處依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