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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悬臂工程车”还转卖 男被判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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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黄进恭报导)林姓男子是一家营造公司的专案经理,承揽屏东大鹏湾工程,因施工需要“悬臂工程车”,被告以每个月租金三十五万向另一家公司租悬臂工程车,不料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付不出租金,林姓男子竟以一千两百万价格将工程车卖给另一家营造公司,台北地院审理终结,依侵占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五十一岁林姓男子是营造公司的专案经理,负责屏东县东港镇[大鹏湾国家风景区环境景观道路工程],林姓男子为施作工程,九十五年一月间,在大鹏湾某处工地,以营造公司名义向一家工程公司承租[悬臂工程车],约定每个月租金三十五万,并签订租赁合约书,被告拿到悬臂工程车后,并没有给付资金,后来因被告营造公司周转不灵无法继续该项工程,被告竟以一千两百万价格卖给另一家营造公司,拥有[悬臂工程车]的工程公司获知后非常不满,一状告到法院。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被告出售悬臂工程车时,该工程车的所有权应属于工程公司所有,被告没有告知对方随即将工程车卖给另一家公司,侵占犯行至为明确。林姓男子因经营工程公司不善,为解决债务问题,竟将属于别人的工程车卖给其他公司,再者被告对所侵占的金额始终否认犯行,也没归还所侵占款项,犯后态度欠佳,台北地院审理终结依侵占罪判处依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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