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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審文創法案 藝文消費券租稅優惠併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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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7 日電)台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下午審查文創法草案,針對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所提國中小學生藝文消費券,討論決議併入租稅優惠章節審議,不排除以多元優惠提升藝文消費人口。

文創法草案曾經提出新台幣1 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案,引起窒礙難行的爭議,文建會新任主委盛治仁因此提出類似消費券的國中小學生藝文體驗券主張,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行政院版第13條條文。

不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文創法草案第2 章「協助及獎補助機制」的前述條文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目前已可補助國中小學生看表演,若訂入法律,可能因鄉村偏遠學生不易受惠,消費券可能有變成廢紙的遺憾。

管碧玲說,要提升藝文消費人口,應從大人著手,建議回頭考慮藝文消費抵稅案,財主單位若覺免稅總額幾十億元太多,也可降低抵稅額度,改成6000元也可。

擔任審查會主席的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管碧玲重提的藝文消費抵稅,將在審查草案第4 章租稅優惠時討論,屆時可採行原來第13條的直接補助或租稅優惠,立委蔣乃辛也同意保留併案,並認為多元補助也無妨。

審查會下午還修正通過第11條規定政府得對文創事業給予20項適當協助,含院版16項與增補4 項,協助對象、條件、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審查基準、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院版16項是法人化及相關稅籍登記、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創業育成、健全經紀人制度、無形資產流通運用、提升經營管理能力、運用資訊科技、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促進投資招商、事業互助合作、市場拓展、國際合作交流、產業群聚、運用公有不動產、蒐集產業及市場資訊、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

增補4 項是參與國內外競賽、推廣宣導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協助活化文化創意事業產品及服務、其他促進文創產業發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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