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文創法補助學生藝文活動 藝文界盼擴大適用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藝文消費抵稅構想,修改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文活動。藝文人士認為推廣藝文與藝文教育應同時並進,並建議補助範圍擴及所有學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最受矚目的藝文消費抵稅構想,在財政考量下遭刪除,調整為補助國中小學生每年定期欣賞藝文活動。

對於文創法草案將藝文消費抵稅調整為補助學生欣賞藝文活動,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許博允表示,藝文消費抵稅的作法是著眼於推廣普及藝文活動,補助國中小學生欣賞藝術則是教育扎根,兩者應同時並進,不能偏廢。

他強調,藝文活動是民眾生活基礎、生活必需品,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更加重視。

表演工作坊行政總監丁乃竺認為,政府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是很好的政策,表演工作坊一直希望能與學校結合,推動藝文教育向下扎根,但是仍有很多藝文活動並不適合學童參與,而藝文消費抵稅對於推動成人參與藝文活動較有優勢,兩者各有利弊。

丁乃竺建議,補助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範圍應擴大到所有學生族群,大專院校學生是很多藝文表演團體的主要觀眾來源,他們進入社會工作後,可能會因工作壓力,而較少參與藝文活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