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律師替法輪功無罪辯護 法院違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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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查中國人權狀況期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2月11日上午9時,非法開庭審理了法輪功學員楊金淼、楊海蓉案。庭審當中,法官多次打斷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陳述,致使辯護律師無法充分為當事人無罪辯護的情況下草草收場,整個庭審只持續了2個小時左右。

法院內外佈滿了警察和便衣

當日法院內外佈滿了許多警察和便衣,二位當事人的親朋好友要求進入法庭旁聽遭到拒絕,最後只有2位家屬被允許進入法庭。據悉,近10多個與本案無關的當地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以及不明身份人員等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庭審於9點多開始,開始律師強烈要求法庭脫去二位當事人的號服與卸掉手銬,法官被迫休庭5分鐘後,才決定將當事人的號服與手銬拿掉。

楊金淼的辯護律師林小建和李春富及楊海蓉的辯護律師韋良月、唐吉田,四位律師均為二位當事人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

律師:整個案件有許多違法之處 沒有公平、公開審理

四位律師陳訴了整個庭審的違法之處。

唐吉田說:「第一、既然是公開審理,但只有二個家屬被允許進入法庭,其他進入法庭旁聽的人員也不清楚他們是什麼身份,甚至有一個人,據說還是有一種跟蹤的色彩,沒有有效保證公開審理;第二,不讓當事人有效的陳述和自我辯解,不讓辯護律師去充分地闡述法律的一些原理,多次被打斷。第三,案件的公訴方也沒有拿出什麼有效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上的規定,強行在那說了一些客套話,那麼顯然他指控從卷宗角度來看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第四,偵察過程當中除了法律手續不全,出現非法拘禁以外,還有法律適用也有問題,對住處進行搜查不用搜查證,而是用治安管理法的檢查證;第五,扣押物品過程當中,也沒有讓當事人或者家屬進行有效的清點確認;第六,這個案件還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他的接報案件打的時間是6月10日,但按照所謂的證人證言,案發時間應該是6月4日,顯然是相互矛盾,不排除這個案件是錯訴的可能。」

韋良月指出:「這類案件按照現行的法律它不構成犯罪,但整個庭審從開始到最後很難有公平的待遇,在開庭審理時,指控的宣傳法輪功的宣傳品這個實物證據要求出示,這個直接涉及到這個宣傳品具不具有危害性,是不是應受刑罰處罰的,這麼一個重要證據沒有在法庭上出示,辯護人提出來也沒有被允許。」

林小建強調:「當事人被帶到派出所和送到看守所這段時間他應該屬於非法拘禁,沒有出具任何合法的手續。庭審質證的時候,也沒有給我們充分的時間和空間來論證這個事情,它就是為了一個交差。」

只因煉法輪功遭遇非法拘禁、被逼下崗

據明慧網的消息,楊金淼和兩個女兒一家三口,於2008年6月4日被非法抓捕和非法抄家,於6月5日他們一同被非法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

2008年7月2日,當局以奧運為藉口,楊海燕被從浦東新區看守所轉移到位於青浦的法制教育學院進行非法拘禁長達2個多月,直到奧運結束才被放回家。

楊金淼是楊浦區檔案局的退休職工,自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的二個女兒楊海蓉和楊海燕也一起煉法輪功。

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不僅使他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獲得了人生的目標,而且楊海蓉無法醫治的心臟病,自煉功後不翼而飛,法輪功使他們一家幸福、快樂。

然而,1999年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後,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被打碎。

楊金淼和二女兒楊海蓉仍然被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楊海蓉因修煉法輪功,於2001年開始被原單位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強逼下崗,變為失業人員。

在某物業公司上班的楊金淼的大女兒也因修煉法輪功失去了工作,目前在家待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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