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院延長對央視記者李敏的羈押期

【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姬勵思報導)中央電視台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被捕,山西檢察院以未能完成偵查為由,延長對她羈押一個月。有關注案件的北京律師認為山西檢察院不合理,對涉案者不公。此外,因發起萬人聯署被勞教的黑龍江維權人士劉傑,原於四月中期滿,有報導指劉傑被延長勞教期,但勞教所否認。

曾受李敏父親委託代理案件的北京律師周澤,近日收到李敏家人的短訊,告知李敏被山西杏花嶺區檢察院以「逮捕羈押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為由,延長羈押期一個月。

周澤對本台粵語組表示,短訊並無提到細節,不過,以日子推算,李敏的羈押期約在本月中屆滿,按規定,有關部門可申請延期最長至七個月。他說:我們的刑事訴訟法,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期滿後可延長一個月,之後還不能把案件終結,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延,最長可延七個月。

周澤認為,對一般不涉及社會公眾安全的案件,在偵查階段,應容許嫌疑人保釋,一律採用羈押的方式,既不符合保障人權,亦會造成不良後果。他說:把人關著無實際意義,亦浪費國家資源,一般來說應該保釋,羈押應作為例外情況,但現實剛剛相反,把保釋作為例外的情況,我認為完全不符合保障人權的精神,也帶來很多後果,比如日後發現當事人無罪,你先前又把他羈押,就涉及國家賠償的問題。

周澤指出,杏花嶺區檢察院曾因涉及濫用職權的投訴,被李敏追訪報導,而檢察院後來就指控李敏涉嫌受賄,並進行立案調查。周澤認為,杏花嶺區檢察院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應該迴避,否則難免令人感到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記者曾致電當局聲稱由李敏本人委託的北京律師魏大忠,但他以未能核實記者的身分為由,拒絕回應。

而負責調查本案的杏花嶺區檢察院官員李淑琳,工作人員指她現時正在外地出差,不知何時回來。

去年10月,杏花嶺區檢察院在偵查一宗貪汙犯罪案件中,發現李敏在採訪犯罪嫌疑人的弟弟期間,涉嫌收受對方20多萬元財物,於是立案偵查,李敏於去年12月18日被正式逮捕。較早前,李敏曾與另外兩名記者赴太原採訪該檢察院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案件。

此外,因發起逾萬訪民聯署上書中央領導要求民主改革,而被處以勞教的維權代表劉傑,原定於四月中期滿,網上有報導引述一名剛從哈爾濱女子勞教所出來的李女士指,劉傑疑因揭露勞教所侵犯人權的行為,被加長勞教期,但不清楚具體加多少。

不過,劉傑的丈夫付景江表示,上週五到勞教所探訪妻子時,妻子並沒有說被延長勞教期,近日他又向勞教所查詢,勞教所亦否認有此事。他說:看到這消息我就打電話去勞教所,他們說沒有。我20號去看過我妻子,她都沒說。

記者曾多次致電哈爾濱女子勞教所,但一直無人接聽。

57歲的劉傑發起訪民聯署上書中央領導,提出憲政民主和政治體制改革等建議。兩個月內共收到過萬個簽名,以快遞方式郵寄給中共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及中共17 大全體代表。2007年10月,當時在北京的劉傑被黑龍江截訪人員押回,並被以「聚眾鬧事」及「擾亂社會秩序」處以勞教18個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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