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總揭秘楊鈺瑩走紅之路 砸十萬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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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曾名赫一時的廣東「新時代」唱片公司宣佈即將破產。這家公司最為後人稱道的功績,就是在1990年把香港唱片業的藝人簽約制引入內地,並成功打造了毛寧、楊鈺瑩這對「金童玉女」。日前,當年任職「新時代」老總的吳建邦,向記者細述了20年前如何發掘楊鈺瑩和毛寧,並成功打造「金童玉女」的過程。

為楊鈺瑩砸十萬央視打廣告

當年,楊鈺瑩簽約「新時代」時,剛滿18歲,名字還叫「楊崗麗」。「第一印象就是雖然這女孩有點土,但勝在清純,很適合走甜歌路線。」於是,楊崗麗成了「新時代」第一位簽約歌手。但她的名字並不適合甜歌路線,吳建邦說,「當時就找來我們出版社的一個編輯,他對著一本叫《姓名與命運》的書,最終把楊崗麗改成楊鈺瑩。」接下來公司砸十萬元,在央視的黃金時段做了十天廣告,每天十分鐘,就是放楊鈺瑩的歌曲和影像,結果楊鈺瑩一夜爆紅。接下來,「新時代」免費為影視劇製作配樂、創作主題歌,為楊鈺瑩爭取演唱主題歌的機會,提高她的知名度。

毛寧因「爭歌事件」而大紅

吳建邦回憶,當時毛寧也是1990年在一個歌廳裡發掘到的,比楊鈺瑩稍遲一些簽約。如果說楊鈺瑩的出道,是靠「新時代」大把大把的錢砸出來的,毛寧卻沒那麼幸運,剛出道時一直發展得不理想。

「毛寧是意外地被炒紅的。」吳建邦回憶說,當時有一首《藍藍的夜,藍藍的夢》歌,最開始是歌手張咪先唱的,原本毛寧和張咪也是很要好的朋友,「但有一次毛寧在上一個電視錄播節目時,也選了這首歌演唱,結果那天張咪也在現場。在後台,兩人爭吵起來,張咪還用麥克風打了毛寧。第二天,全國報紙都刊登了毛寧與張咪的爭歌事件,這個事情被瘋炒了起來。」後來,事件還不斷升級,有說張咪男朋友又因為這個事情跟毛寧發生爭執,在媒體對這次事件的連續追訪和報導下,毛寧的人氣就迅速得到提升。

「爭歌事件」讓毛寧的人氣急升,「新時代」就捆綁包裝,把毛寧和楊鈺瑩打造成一對「金童玉女」。

開始的合約底薪1,500元,還有房子、專車和保姆

吳建邦回憶時說,簽約時陪楊鈺瑩來廣州的,還有她媽媽和繼父。楊鈺瑩的繼父當時在政府機關工作,見過世面,在合約的條例上算得相當細緻。

「譬如除了唱片的分成外,還會有每月1500元左右的底薪,還為她安排了一套不錯的房子,有四五十平方米,還有一輛專車接送,以及配了一個保姆。」至於毛寧的合約也大同小異,但就是去除了保姆這一項。

最後的離開

毛寧和楊鈺瑩都曾要求提前解約

1997年,楊鈺瑩向「新時代」提出要解約,「楊鈺瑩已經是很紅了,因為那時候她應邀去出席一個大型晚會,唱一兩首歌,就賺二十萬,我們也沒可能留得住她。」

毛寧則比楊鈺瑩更早離開「新時代」,吳建邦說:「1995年,毛寧就提出想解約上北京發展,很堅決,甚至承諾說解約之後,他的版費全部不要,我看這樣,也只好放他走了。」

吳建邦評金童玉女

吳建邦說,外界一直有傳言說楊鈺瑩是外表裝清純,內裡卻很工於心計,其實並不是那樣。她確實是一個很乖、很單純的女孩,當年無論工作到多晚,錄音多累,她都從來沒耍過脾氣,是很專注去唱歌的人。

如果拿毛寧和林依輪比,我覺得林依輪人品更好,毛寧沒林依輪那麼實在,他唱歌也沒有林依輪那麼專注,而且他是個不太善於交際的人。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選稿:實習生 馬鳳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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