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訊】唐朝時代的徐有功,任大理寺司刑丞(執法的官職名),每次看到武則天皇后將要殺人,他認為處理不當時,一定會根據法律條文,當眾與之爭辯。
有一次,他又跟武則天皇后反覆爭論,言詞和神情,愈來愈嚴厲。武則天非常生氣,下令把他拽出去殺掉。他還是不服,回過頭來喊道:「我的身體雖然被殺死了,但法律始終還是不可違背的!」
執行刑法的吏員,把徐有功綁著拉到了刑場,在即將施刑的時候,又得到了武則天皇后的赦免令,便沒有殺他。但卻被革除官職,降為普通百姓。後耒,還是恢復了他的原職原位。
沒想到:徐有功被恢復原職後,繼續堅決執行法律原則,仍然抵制濫殺無辜,還是敢於否定武則天的意旨。於是,又被武則天下令殺掉,後來又官復原職。
像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幾次。
但是,徐有功護法的銳氣,並沒有受到挫折。
當時,在武則天的淫威下,他保護了很多良臣清吏。直到很久以後,人們還在懷念他。
後耒,徐有功的兒子參加科舉考試,負責的官吏都說:「徐公的兒子,不能用常規來限制他!」這樣,徐有功的兒子,便受到大家的尊敬和愛護,得到了錄取和善待。
正是:
人有善績,
子孫受益;
人施惡舉,
禍殃子女。
善惡之報,
確係天理;
敬神行善,
得福歸你!
(事據唐代劉餗《隋唐嘉話》)(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