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遣返案上訴 實質審理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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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珠香港報導)涉及台灣與香港兩地的首宗違憲遣返數百名全球各地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覆核案,案經6年審理,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將於3月10日到13日,以4天的時間就本案的事實及法律問題做最後的實質審理。預料上訴法院將在4天聆訊後的一個月內做出判決。

原告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港府配合執行中共的「法輪功黑名單」,已經行之經年,自2002年以來,港府多次在中共官員訪港的「敏感期間」拒絕來自全球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入境參加香港法輪功團體所獲核准的反迫害活動。據統計,7年來,至少已有1,200人次遭到遣返,台灣人數最多。台灣立法院朝野百名以上立委曾於2007年通過譴責港府的連署提案。

本案為香港「一國兩制」指標案

朱婉琪認為,依據香港法律,港府已涉及剝奪持合法港簽的台灣人民的信仰自由、表達自由等基本人權、以及侵害香港法輪功團體在「一國兩制」下的法律權益。港台原告及港府已多次在法庭交鋒,該案被視為香港司法系統是否能堅守「一國兩制」底線的指標性案件,深受兩岸三地的關注。

本案始自2003年4月,由台灣法輪功學員及香港法輪佛學會及負責人所提,這也是港台首宗基本人權司法覆核案,主要內容是控告香港入境處拒絕持有合法港簽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行政決定,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條例》(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BORO),非法歧視台灣原告的信仰,剝奪香港法輪功團體的權利保護,要求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該行政決定為非法。

原告將提黑名單重要證據

朱婉琪律師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實質審理時,台灣原告向上訴法庭聲請內容包括:

(1) 盤問港府官員為何聲稱「銷毀拒絕入境理由的相關文件」及「法輪功入境政策」等問題;
(2) 要求法庭同意考慮:2007年7月中共領導人胡錦濤訪港時,近800名法輪功學員再度遭港府拒絕入境過程中,發現新證據,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項:「港府要求台灣航空公司配合阻止台灣法輪功學員登機的電子郵件」和「港府要求在台灣桃園機場的香港航空公司,阻止台灣法輪功學員在台灣桃園機場登機,香港入境處並要求航空公司在台灣機場轉交準備登機的法輪功學員入境處的警告公函」;
(3) 中共「金盾工程」中有「台灣人民入境資料」及「法輪功」資料庫的新證據。

香港法院應正視迫害事實

此次上訴庭實質審理,原告方面將在無律師代表的情況下進行與被告港府的辯論。朱婉琪說:「這個涉及兩岸三地的基本人權大案,我們受害人決意在法庭上自行代表,是要以親身的真實遭遇,向香港法院說明本案的最需要知道的『迫害事實』。

朱律師指出:「港府多年來在敏感期間所執行的,根本不是一個正常的香港入境政策的『監察名單』,完全是屈從於中南海對法輪功團體鎮壓政策。入境處在香港『一國兩制』的土地上,非法的拒絕善良無辜,持有合法港簽的台灣人民入境,是對法輪功團體的信仰歧視、人權剝奪,嚴重違反香港相關人權法律,香港法院必須提出糾正。」

她還說:「這10年來,我們在全球範圍內反對中共在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也要制止中共將迫害延伸到自由地區的惡行。希望香港法院一定要面對真相,做出對台灣人民及香港人民公平公正的判決。」

香港發言人盼各界了解真相

同為遣返案的原告,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說:「法輪功學員針對不公正的對待而進行法律訴訟,不單期望法庭通過公正的審理,制止迫害,震懾與制裁犯行者,更希望更多的民眾、機構與政府了解法輪功與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選擇良知與正義。因為了解真相,對每一個生命得以邁向光明的未來,是至關重要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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