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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國際 台立院通過金融反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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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管理外匯條例,即金融反恐條款,規定當聯合國做出特定決議時,金管會、央行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可對特定帳戶做出禁止提款、轉帳處置,防止洗錢情事。

修正條文規定,一旦聯合國因洗錢防制或反恐需要,通過決議對全部或部分國家、地區相關的個人、法人、團體及機構進行制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可對相關個人、法人、機構在銀行的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工具做出必要處置,包括禁止提款、轉帳、付帳、轉讓等。

國民黨財政委員會召委賴士葆表示,這項修正案相當於金融的緊急命令,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身為國際社會重要經貿成員,對於洗錢防制及反制恐怖活動責無旁貸。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過去曾發生澳門匯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協助北韓政府進行偽造貨幣、毒品買賣、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飛彈擴散等不法行為,遭國際金融制裁。

陳沖認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必要範圍內,台灣應配合執行聯合國決議,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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