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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怎樣被銀行沒收的?(1)

劉念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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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近日,許多客人在過戶時經常會問到一個問題,如果不付房貸的每月應交費用,房子多快會被銀行沒收走?現在許多人都擔心自己工作的穩定性,一旦工作丟了,下一個要丟的就是自己還未付清貸款的房子了。在這裡我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銀行的目的是收利息,不是儲存房子,只要有任何可能讓屋主繼續保持房子,銀行都願意與屋主協商配合。不要在付不起房子的貸款月費後,就害怕與銀行接觸,封閉自己,坐等房子被銀行沒收。另外,買房子時也要量力而行,不要讓房貸的月費超過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1/3),並儘可能提早付清房貸,成為自由人。

銀行會在什麼情況下要將屋主的房子收回(foreclosure)呢?銀行沒收房子最常見的原因當然是貸款人不付房子貸款每月應繳的費用,但是銀行不會在貸款月費不付後立馬進行沒收程序。銀行會主動聯繫屋主,催促屋主立馬補交拖欠的月費及罰金。如果屋主不與銀行聯繫澄清遲交的原因,兩、三個月後銀行就會將案子遞交當地律師,開始沒收程序。也有的銀行不會等這麼久,會早一點開始沒收程序。哪怕房子已被進入沒收程序,屋主仍然有機會避免被沒收,只要補交拖欠的月費及罰金就有讓銀行放棄沒收的餘地。

其次,如果屋主沒有交應付的房地產稅或保險費,被銀行知道後這也會是他們對房子進行沒收的理由之一。許多人在向銀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同時,還交一部份地稅和保險的費用並存在銀行那的一個另立賬戶(Escrow Account)內,由銀行代收並代交自己的地稅和保險。這些有另立賬戶的屋主不存在由於自己不交地稅和保險而導致房子被銀行沒收的事情。但對那些取消了銀行的另立賬戶(Escrow Account)的人,一旦自己不及時或忘記交地稅、保險,他們就增加了房子被沒收的機會。

第三,如果自己未經銀行同意對房子進行了大幅度修改(material alternation),甚至拆除(demolition),也屬於違反了與銀行簽署的貸款契約,導致銀行可能沒收房子的理由。

第四,如果未經銀行同意將自己在房子上的所有權進行轉讓,觸犯了貸款契約中「一旦轉賣需立即付清」的條款(」Due-On-Sale」 Clause)。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賣房子的同時必須付清房子上的貸款的原因。許多人由於種種原因在房貸未付清的情況下,將自己的產權轉交他人,他們往往在不經意中導致房子可能被銀行沒收。「一旦轉賣需立即付清」條款中也規定一些不屬它管轄的例外。比如說:由於屋主死亡而導致產權轉讓到合法繼承人身上,或者屋主將產權轉移到配偶及孩子身上,或者由於離婚的原因導致的產權轉移,或者為了遺產規劃的目的而將產權轉移到以自己為受益人的生前信託(Intervivos Trust)上等等,銀行不會因為這些事件導致的產權變故而追加屋主違約的責任。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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