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30週年 學者談缺失

【大紀元4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樺紐約報導)美國維州瑞契蒙大學 (University of Richmond) 政治系主任王維正日前應紐約「外籍記者協會」(Foreign Press Association – FPA) 之邀,在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就實施「台灣關係法」30週年的成就與缺失做了演講。會後當記者問到就台海當前情勢下給美方的建議時,王博士回答﹐目前台海兩岸緊張關係消減,若進展太快,美方應考慮到美中台三方關係的失衡是否將損及美方的利益?

1979年美國國會因不同意卡特政府處理「美中關係正常化」而未對台灣安全做交代的弊病,而訂定立法架構很特殊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 TRA),保全台灣人民的國防安全、經濟繁榮和自由民主發展。TRA視台灣為一個國家,美國有必要供應台灣自衛所需的武器,並強調任何台灣前途的決定必須通過和平手段和台灣人民的同意。

但王博士也提到「台灣關係法」的缺失,首先TRA沒有給台灣應有的尊嚴。他舉出該法第4部份(d)限制了台灣的國際發展空間。

1971年,台灣自聯合國退出。直到1979年,台灣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B)的會員國,但1980年,當台灣相繼被逐出IMF、WB及聯合國相關的國際組織時,美國沒有做出任何努力。

1998 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三不」聲明中,聲稱美國不支持台灣加入任何以「國家」(statehood) 為會員的國際組織。作為全球第17大的經濟體、第 16大貿易國、第5大外匯持有國,以及地處國際商務和流行病交叉路口的地理位置上,台灣被許多國際政府組織排擠,只因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主體,王維正認為這是最大的不幸。

王維正演講中指出了另一個缺失:美國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至今台灣高層依然被禁以官方身份訪美。王指出,美國在台協會AIT官員可以很容易地會見台灣總統,但台灣在美官員卻不能享有同等的待遇。缺乏高層對話的管道也損及了雙方溝通的品質。王建議,美方可在政府間互動的質與量方面再多做改善。

展望未來,王分析:從歷任美國總統強調「台灣關係法」的內容不會改變,到美國總統奧巴馬國際事務主管官員的佈局,可以看出「台灣關係法」不致有大幅的改變,尤其該法並非美國新政府的當務之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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