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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办法定案 第三地转投资持股30%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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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2日电)行政院政务委员陈添枝今天针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召集部会协调;其中,陆资经第三地转投资持股比率认定标准定案为30%;待行政程序完成后即可正式公布。

经济部提报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于 4月22日由前行政院政务委员朱云鹏召集协调后大致完成审查,仅陆资经第三地转投资持股比率认定标准为50%或30%仍待协商。

陈添枝今天再度召集部会协调,陆资经第三地转投资持股比率的认定标准定案为30%。

经济部官员表示,除 30%的持股比率外,草案还规范“对企业具有实质影响力”,亦认定为陆资。

官员说,每家公司股权结构不同,持股比率有时不必很高,甚至不到30%就可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具实质掌控能力。

在今天对陆资的定义定案之后,官员说,接下来只剩下行政程序;待行政院核定之后,办法就可正式公布。

至于正面表列的开放项目部分,官员强调,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工程分别由经济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主政或整合,将会针对有共识部分先公布。

官员说,项目的部分随时可以进行后续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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