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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陆资投资公共建设 应于契约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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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 6日电)学者今天在立法院讨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的公听会中表示,法案中所定义公共建设项目应重新厘清,避免不必要的建设,有关开放中国大陆资金参与,则应在契约中做好规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举办“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修法公听会,邀请政府官员、学者专家及民间社团等代表讨论修正促参法。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爱娥指出,现行条文中列举公共建设项目,是否全部符合促参法初衷是有疑义的,应该是国家有责任做的公共建设,因为财力、技术不足或希望纳入民间意见,才适用促参法。

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说,条文中将“公众使用”称为公共建设,已是最大放宽尺度,应思考什么是必要的公共建设;政府举债将近上限,就放宽促参法,国家对人民的责任何在?

有关开放陆资参与台湾公共建设引起疑虑,陈爱娥说,很多人忘了现在是全球化社会,没有陆资、外资问题,商人进来就是要赚钱,BOT(兴建、营运、移转)案中,较有问题的是营运部分,应在投资契约及招商文件中规范。

台湾经济研究院BOT研究中心主任黄崇哲表示,外资进来改善台湾基础建设,长期而言是好事,应该扩大陆资、外资参与台湾公共建设,但应好好规范契约,例如管辖法院等问题,且外资不能影响政策。

许多与会者也对开放乡镇市公所纳入促参法有疑虑,环境工程技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杨基振就认为乡镇公所人力短缺、专业背景也不足,若要纳入促参法,应予专业训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范良銹回应说,促参案有很多是公共服务性,不一定民间参与就不好,例如台北101大楼,成为台湾的国际地标,政府没有花钱。过去促参案有人谋不臧的情形,将来会在评估可行性时更严谨,也会在细则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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