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評論第11集】

橫河:為何中共不可能借鄧案收買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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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希望之聲《橫河評論》節目)橫河: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我們想要利用半個小時的時間和大家再討論一下鄧玉嬌的案子。最近鄧玉嬌的案子又一波多折。我們看到最新的進展,巴東整個地區就如戒嚴一般;地方官員在追打自發前往聲援調查的民間人士,並且聲稱外來的都是法輪功和恐怖份子,他們甚至封鎖了通往巴東的公共交通。媒體接到通知以後全部撤出巴東,並且進行網絡封鎖,包括關閉了兩萬六千個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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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情況,在很多人的討論過程當中提到,中央本來是可以利用這個事件,去打擊這些肆無忌憚的地方官員,以收買人心,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形成陣營非常分明的官民的對立。

我們就想通過這半小時來討論一下,為什麼中共不大可能通過懲治地方惡霸來收買人心。首先要看就是中共有沒有這樣的意願;第二是這樣的意願能不能行得通。我覺得這個事件從一開始的時候,就沒有把它作為一個重大的突發的公共事件來處理。大家知道,中共制訂了一整套的計劃,叫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這個方案,在各個省、各個市、各個地區都分別相應的制定了各地的這種方案。

我們看一下在制度上這件事情有沒有可能一開始,就讓中共來利用達到收買人心的目的。因為鄧玉嬌的案子發生在湖北,所以我們看一下湖北省它有一個叫做《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它把這個突發的公共事件分成四類,這個在全國都是一樣的。第一類是自然災害;第二類是事故災難;第三類是公共衛生事件;第四類是社會安全事件。那麼顯然前三類都不符合這一次鄧玉嬌的這個案子。所以要算的話,應該把它算到社會安全事件裡面去。

但是在這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裡面,它所規定的社會安全事件最主要的它列出了三個:第一個是恐怖襲擊事件;第二個是經濟安全事件;第三個是涉外突發事件,也就是和境外國外有關的突發事件。那麼也就是說在這一次鄧玉嬌的事件發生的時候,它是不符合上面所說的這三種突發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裡面,規定的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沒有一條是適用的。這是從制度上面,也就是說它沒有一個相應的制度,讓高層或者是省一級、或者是比省更高的一級在早期就介入。

第二,從事件發生的特點來看,它這個是發生在巴東縣的一個叫做野三關鎮的地方。這是一個非常偏僻、偏遠的沒有人知道的地方。它和其他的地方發生的,有時候在沿海城市或者是在北京或者廣東上海這些地方,就是媒體集中、國際上關注的地方相差太遠。另外,涉案的三個所謂官員,其實根本就不能算官員,它只是三個鄉鎮的科員一級的官員,因為鎮長他才是個科長級的,犯了強姦或者是強姦未遂罪;受害者,就是鄧玉嬌正當防衛導致攻擊者一死一傷。所以這個事件的發生在一開始的時候,不會引起政府方面太大的注意。

我們從巴東公安局長的態度可以來看出來,他們當時確實把這個案子作為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處理的,而這種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地方上的處理,不管是在巴東還是在全國其他任何地方,一般來說它不會有什麼不同的。就說如果說一方是官員,一方是平民的話,一般來說會把平民先關起來,先抓起來,官員是作為受害者,而不管這個事件真正的侵害者是誰、受害者是誰。那麼事實上,在巴東他們確實是這樣處理了。也就是說事件的發生的特點由於它地處邊緣,而且看上去是一個刑事案,所以一開始的時候,不會有人在高層注意到這樣的案子,也不會有人在高層把它當作一個政治案件來處理。

這個案子和一般群體事件是有相當的差別的。就是在應急預案裡面,它主要來處理群體事件,是一般的群體事件。所謂一般的群體事件,它的特徵是,首先在地方上爆發一個地方性的突發事件、群體事件。譬如說在甕安事件的時候,它就是先在甕安爆發了一個當地的重大事件,然後通過網絡傳開的。而鄧玉嬌這個事件,它是發生在當地的一個個案,而不是當地的群體事件,通過網絡傳遍全國、甚至傳遍全世界。一直到這個消息傳遍全世界,已經變成一個重大的政治事件了之後,到現在也沒有發展成為一個地區性的群體事件。有的只是各地的民眾到那個地方去聲援,而不是當地的地區性群體事件。所以它和一般的群體事件不同的是,當地政府、當地的官員很難用處理群體事件的方式在地方上進行處理,因為那個地方沒有發生群體事件。

這個事件和其他的事件有什麼不同?我們知道就是在地方上發生這種地方官員為非作歹的、強姦的或者是買春的這類事件是很多的。這個事件之所以最後發展到今天這一步,變成一個重大的全國性的事件而且被世界關注,是因為只有它的一個特殊的地方。在這裡性侵犯是地方官員普遍的一種作法,它的性質是用錢買春也是普遍的,各地官員普遍的做法。它的唯一與眾不同的特點,就是受害者,在這裡就是鄧玉嬌,她反抗了,而且還死了一個官員,這才是這個事件的特殊性。所以它的特殊性並不是這個事件,作為強姦或者強姦未遂,或者是地方官員欺壓百姓來作為特殊性的,因為那樣的事件每天都在不停地發生。所以它的特殊性是不可預料的,它成為一個全國性的重大事件是不可預料的,不可能在預先規定好來阻止它的發生和傳播。這就是為什麼這個事件在一開始的時候,沒有作為突發的公共事件處理,在一開始的時候也沒有引起上面的重視。

這個事件我們來看一下,它實際上是一步一步升級的,不管從哪個意義上看都是這樣。首先我們看一下,從事件本身的發展。這個事件最開始的時候,是發生在一個小地方,在一個鎮上。發生以後有人把這件事情放到了網上,放到網上以後就引起了一些反應。於是地方官員就開始反應。這時候巴東縣的公安局就出了一個公告,這個公告可以說是對網民反應的一個反應。

這個公告出來以後,網民又再次對它進行反應。這麼來回的幾次以後,可以說它是地方政府和網民之間的交鋒。這種交鋒的特點就是,地方官員他們對於全國性的事件,特別是全國性的網民,如何對待這些網民,他們是既沒有這樣的經驗、也沒有這樣的見識。所以他們用習慣的對付當地老百姓的方法,來對付全國的網民。這個方法就是,先撒一個謊或者是製造一個假案,當被揭穿以後,又用另外一個謊言去掩蓋前一個謊言。現在回過頭來看,就像下棋一樣,它是一步臭棋接著一步臭棋。這個過程逐漸的在發酵,使得全國愈來愈多的網民介入,也使得地方上把這個事件愈來愈向上,從野三關鎮到巴東縣以後到恩施地區,這麼逐漸逐漸的升級。它這個升級並不是一次到達很高峰的,而是有一個逐步升級的過程,這是事件本身的發展。

從網絡輿論的發展來看,它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這個發展過程就是一開始的時候,是關注這個案子的本身,主要是關注鄧玉嬌本人的安全和自由,另外一個就是犯罪的這兩個鎮裡的官員是不是被抓捕了,然後就逐漸逐漸的發展,發展到探討這個事件的更深層的原因和制度的層面。從開始關注罪犯就逐漸關注到巴東的地方警察,然後關注到當地的很多的地方官員,最後的關注一直發展到關注整個中共是這個所有事件的背後因素和主要的原因。這是網絡輿論發展的過程。

這件事情的介入除了網絡以外,和其他事件相比較還有一個特徵,就是媒體介入了。這個媒體實際上都是官方的媒體,大家知道在中國大陸媒體基本上都是由官方控制的,民間實際上是沒有媒體的。但這些媒體這些年來,官方媒體它有一個趨勢,第一就是宣傳的精緻化,所以要求官媒,官方媒體也開始多樣化。另一個就是說政府不完全支持、普遍的支持這個媒體了,所以媒體也有一個商業化的要求,就是它需要爭奪讀者,爭奪觀眾,這也就提供了在一些沒有預設禁區的領域裡面,進行一定程度的報導,而且在一定時間的報導這些事件真實性的可能性。當然前提是沒有預設禁區。我們剛剛談到像鄧玉嬌這個案子,不管在哪一級都沒有預設禁區,可能在地方上可能,但這個地方卻管不了全國的媒體。

我記得有一次在一個研討會上,香港的一個記者談到,就是說中共在接管了香港以後,對於香港的媒體和香港的自由採用的方法是叫作「溫水煮青蛙」的戰略,就是逐漸逐漸的加溫,你開始覺得有一點熱,那大家都不注意,等到燙了的時候,這時候想逃也逃不掉了。

這一次在網絡和媒體對中共體制的這個鬥爭當中,從各方面看都有一點像網民和民間對於當局者的這種「溫水煮青蛙」,也就是說逐步逐步升級,逐步逐步升溫。只是說這種「溫水煮青蛙」它不是有組織的,而是由各種偶然因素結合的。要我說的話,這麼多的偶然因素放在一起,形成了這種各方面來看整個事件逐步逐步升級,逐步逐步升溫的這個過程,是人為所難以達到的,有意的設計你是很難達到這一步的。

事件一步一步的升級,到了目前這個狀態,就是要撤走全國的媒體,要封鎖網絡,這都是全國性的了,這不是湖北省一個省,省政府或是中共湖北省委可以運作能夠達到的,因為它只能管它本省的網絡,而網絡的最大特點就是它是沒有邊界的。即使是可以對外進行網絡封鎖的話,它也不可能做到在國內省與省之間進行網絡封鎖。封鎖了湖北省,把它關閉起來,不讓全國的信息進去,不讓湖北省的信息出來,這個是很難做到的。

要進行封鎖網絡,撤走媒體,既不是湖北可以做到的,當然更不會是野三關鎮可以做到的。也就是說,這是全國性的,是來自中央的命令了,只是說所有的措施在我們現在看來,都很像是這種「溫水煮青蛙」,中共方面的反應,從基層逐步的向上,一步趕不上一步,總是比網民或是比全國的民眾要落後一步。

我們現在就來討論一下,就是中共中央它會不會有別的措施,就是像現在這樣子的壓制以外,它會不會在一定的程度上主持公道來收買人心,那麼這也是很多人所關心的。也就是說,現在網民的壓力,我們上次討論過,它很難直接的起到一個最終解決方案,最終的解決方案就是對這個事件還是要通過政府的機構,或者是執法機構來實現。

有沒有可能寄希望於中共,在一定的程度上主持公道?事實上,中共不是沒有找 過替罪羊,中共在歷史上曾經找過比這些野三關鎮的這些官員級別不知道要高多少的替罪羊,從中央一級到省一級,有的時候為了消除民憤,找到的替罪羊多的是,為什麼這個這麼低級別的連科長都不是的這種官員都不能做替罪羊呢?

那我們先看一下什麼是中國政治上的替罪羊的概念。替罪羊實際上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他並不是真正的由於貪腐引起民憤而拿出來殺雞給猴看的。因為要是以貪腐作為標準的話,實際上被揪出來的這些作為替罪羊的人,在貪腐當中並不是最突出的,即使是中共的官員拿出來作為貪腐來懲罰的,公開懲罰的,他們的出身往往還是平民的。真正高幹群裡面的,從中國統治階層內部的,真正的貪腐的,它們是不會拿出來懲罰的。以「反貪反腐」的名義進行的政治清算,它的目的是要證明共產黨還是正確的,是要證明共產黨的「偉光正」,所以它必須是中共自己來出手,而不是屈服於民間的輿論壓力。必須是由中紀委或是各級紀委去檢查,去把他挖出來,這是替罪羊的特徵。所以在這個事件上,這些當地的官員即使他們的級別非常低,但是不符合中共政治需要的那些替罪羊的特點。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一個在中共的系統當中,有一種叫作「政治正確」的學說,目前關於鄧玉嬌案的處理,那麼有的分析說到中央可能已經出現了不同的意見,所以才會導致在初期的時候,地方上不知所措,也就是不知道究竟應該是全力壓,還是放。所以在不知道怎麼處理的情況下,才放鬆了對媒體和網絡輿論的控制和導向。

問題在什麼地方呢?問題是在於這個媒體和網絡的輿論不達到一定的程度的話,也就是說不達到一定的範圍的話,它不會引起中央的重視。而輿論一旦達到了全國範圍以後,必然會把方向轉到中共統治這個要害上去。所以是不是參考民意來處理這件事情,就變成了政治上是不是正確的一個重大問題了。

什麼意思呢?我們舉一些例子,就是中共在歷史上它從來就沒有對民間要求進行的對話進行過讓步,或者是有任何會被人認為是讓步的舉動。這個是中共對絕對的權力的要求所決定的,也是中共統治本身不合法的必然結果。正因為中共的統治它不合法,所以它認為不能讓步,它只要讓半步就會兵敗如山倒,就會出現雪崩,整個政權就崩潰了,它的統治就無法維持了。

我們知道再過兩天就是六四20週年了,那麼六四的時候就是這樣的,當時六四其實是學生和民眾希望中共自己出來主持反腐敗,即使如此都不行,都要鎮壓。十年前法輪功的上訪事件也是這樣的,當時在政治局常委當中有六位常委是不同意鎮壓的,只有江(江澤民)一個人執意要鎮壓。中共中央所謂的民主集中制,是少數服從多數,全黨服從中央,那常委就是中央了。為什麼一個人的意見可以壓倒其他六位常委的意見,而江本人並不是在當時像毛(毛澤東),或者是像鄧(鄧小平)那樣的有絕對權威。其理由就是他提出來說,是法輪功和共產黨在爭奪群眾,說是可能會危害到黨的生死存亡。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江的觀點在中共的系統裡面,它是屬於「政治正確」的,只要它在這方面是屬於政治正確的,就是按共產黨的標準它是政治正確的,那麼再多的常委不同意也最後必須得同意。

那麼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牽涉到了中共統治的,因為輿論達到了一定程度以後,他一定會轉向中共統治。就像以前反日遊行,為什麼最後反日遊行要把它壓下去,也是因為反日遊行到了一定程度以後,他必然會把對外的這種要求轉向對內的要求,最後必然會轉向中共,所以會把反日的遊行壓下去,一樣的道理。

那麼這個事情現在看來,中央並不可能利用這種機會,當然它可能會抓替罪羊,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它不會對全國民眾的輿論壓力退讓的。六四證明了這一點,十年前的迫害法輪功也證明了這一點。至今為止,我們仍然沒有看到在任何一個事件上,中共有對民意、民間的壓力進行讓步的。

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就是在五月二十六日,人民網在《人民時評》這個欄目裡面發表一個評論,提到最近發生的一些案件,這些案件就包括習水嫖宿幼女案,包括宜賓的局長買處案,包括湖南的一個縣公安局長冒名頂替人家上大學的案子;然後就是杭州的飆車案,一直到鄧玉嬌的殺淫官案。他認為幾起案件敲響了警鐘,說是有些黨和政府的公務員已經蛻化變質,走向反面,從人民公僕變成了人民公敵。

這個評論很明確的,就是仍然堅持共產黨沒有犯錯誤,犯錯誤的只是某些個別的人,那這個和事實就相差太遠了。因為全國性類似的案件太多了,而且鄧玉嬌的案子如此清楚的,到現在為止中央介入了,但是並沒有對地方當局的胡作非為有任何的約束。也就是說《人民時評》發這個評論的時候,中共高層已經有人承認在這個事件當中這些淫官是犯罪的。但是就在這以後,網上有人提出說浦志強律師來電求助,說是《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在野三關陷入困境,被前後四到五輛車跟蹤和圍堵。

既然高層已經認定了這個案子,包括這個案子在內的其他案例都是已經有公務員變成人民公敵了,為什麼地方官員仍然有這麼大的膽子繼續的在圍攻記者?沒有背後有人給他撐腰,借給他膽子也不敢,他們清楚得很。這就是為什麼在野三關的這些地方的官員狂妄的叫囂,七千萬黨員是他的後台,共產黨還沒倒。他知道站在他背後的是共產黨。

另外一個就是最主要的利益集團。我們知道在中國大陸和這一類的事件有關聯的主要的利益集團是政法系統,就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和它領導的公安、法院、檢察院整個這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是在中國大陸血債最多、對民眾犯下罪行最多的。他們也不會同意讓步,他們是最不同意讓步的。因為他們怕一個讓步以後,產生的連鎖效應最終會導致對整個公安和政法系統的清算,所以他們一定會極力的主張用壓制,甚至鎮壓的方式。現在在巴東整個地區有這麼多軍警到達那邊,也可以說明這派觀點至少在這個案件目前處理上是佔上風的。

最後我想說一下就是這個事件說明,就是現在執政者的這個職能已經全部喪失了。也就是說民間對當局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公正,完全失去信任了。因為現在民間已經有很多進入當地,實際上目的是執行當局應該執行卻沒有執行,沒有能力執行,或者是民間不相信他們能執行的這些職能。如果允許民間進去執行本來該由當局者執行的職能的話,就是承認了中共必須下台,因為你該幹的事情不幹。

哪些職能呢?公正的調查,公正的司法,向社會公開案情,公正全面的報導,保護人民,打擊罪犯。這些實際上他們全都沒有做到,這才出現了民間要進入當地去進行調查。所以民間的調查團進去了,民間進去以後,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通報案情的發展,民間進入當地去聲援鄧玉嬌,想保護鄧玉嬌,是因為中國的司法機構不再保護人民了,而是保護罪犯。

這一系列的事情都證明,如果當局在這件事情上,它們想爭取民心的話,它們就必須做出上述的所有的這些事情,但是上述的所有這些事情當局是不可能來做的。也就是說在這個事件上,從一開始的發展過程就決定了中共不可能來利用這個事件來爭取民心,它不是不想用這個事件爭取民心,而是整個事件的發展和中共的本質讓它不可能做到這一點。所以鄧玉嬌事件最大的意義就是讓人民再一次的看清了中共的真面目。

我記得網上有一首詩很有意思,他在列舉了孫志剛、黃靜、高鶯鶯一系列的案子以後,談到了「譚卓的笑容永遠留在了天堂」、「鄧玉嬌正在遭受顛倒黑白的欺凌」,「忽然間有種流淚的衝動」,他最後就說:「祖國啊!從今夜,就從今夜,我不再是一名憤青。」這句話我覺得很有代表性,就是一個又一個的事件,最終鄧玉嬌的事件已經突破了一切人民可以承受的道德的底線,是讓人們清醒的看清中共的真面目,這就是鄧玉嬌事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橫河評論》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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