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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以上须设电梯 营建署评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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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针对伊甸基金会建议,应修改建筑规范要求三层楼以上建物须设置电梯,内政部营建署官员表示,营建署已进行研议“建筑技术规则”第170条“公共建筑物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规划将住宿类适用范围扩及五楼以下、不足五十户的集合住宅;并已进行研议拟定新型态无障碍升降设备及修正相关法令。

不过,官员指出,新建筑物可透过修正相关法令解决,但旧建筑物改善问题,难度较高,由于法令溯及既往,因此,必须再做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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