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與政治捐款問題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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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在卿華盛頓報導)競選是美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份,如何使競選遠離金錢和醜聞的困擾也是人們極為關注的議題。最近,美國最高法院開始考慮是否允許大公司對選舉提供捐助和財政支持。這一可能性立刻引起軒然大波,人們擔心財大氣粗的跨國公司可能通過政治獻金來影響選舉的走向。

自1947年開始,任何組織或企業向來被禁止向聯邦政府的競選活動捐款,另外早在1907年,企業就已經被嚴令不得涉入選舉政治。

道格.肯達爾是華盛頓憲法權威研究中心的主任,他介紹了美國憲法對於企業涉足政治選舉的規定:“對於公司和企業向選舉活動的金錢捐助,100多年來憲法從來都是加以嚴格限制。美國1789建國以來,相對於公民個人來說,企業在憲法中的定位非常特別。”

一直以來,最高法院不斷地提升標準,限制企業和公司在選舉上的花費和資助,這一限制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保持了高度的一致。肯達爾說:“企業對於競選活動或者美國政治的金錢影響受到嚴格限制,假設有朝一日這些限制標準被降低,或者從根本上被最高法院取消,美國整個政治生態將會發生根本性變化。”

企業影響選舉的閘門一開,稅收政策、企業的政府補助,市場的遊戲規則,以及其他和企業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法規都將面臨巨大挑戰。一旦議會選舉有了企業資助的背景,很難想像會有多少議員敢於在大公司利益損害到普通選民的時候挺身而出,或者提出有違贊助商利益的法案。

克雷格.霍爾曼是公民權益協會國會研究方面的專家,他認為美國憲法對於公司的定義很清楚。他說:“這是一個已經長達百年的傳統,公司或者企業在美國憲法中不被看作是個人。”

個人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在霍爾曼教授看來,並沒有在憲法中被賦予公司企業。但是,布魯克林大學法學院的格拉教授卻認為,企業實際不應該被排除在外:“我贊成讓所有的個人,或者組織,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包括公司和企業,這是符合憲法第一修正案精神的。”

格拉教授還認為,公司的言論自由權其實一直以來都受到憲法的保障:“在美國憲法中,企業公司其實已經被賦予了言論自由的權利,這已有百年的歷史。包括新聞、媒體等單位都屬於這個行列,任何其他的公司也一樣,都有言論自由權,或者是利用組織資源來對政策相關的內容表達意見和施加影響的權利。”

面對很多涉及憲法基本精神的決議,最高法院向來持謹慎態度,如果能以更簡化的方式解決,就不會輕易推翻以往的判例和持續幾十年之久的聯邦或者州法律。

肯達爾教授分析說:“從過去幾年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企業和公司的行為必須受到政府的監督和調控,必須有相關的規定讓政府制約企業的一些行為,過去幾年來,正是由於政府對很多金融企業行為的失察,才導致很多借貸的問題出現,最後引起了全球的金融危機。”

但是,華盛頓憲法權威研究中心主任肯達爾認為,最高法院的天秤似乎正在朝開放公司的政治獻金傾斜:“由於多數大法官的保守傾向,很有可能最後最高法院會通過決議,降低對企業政治獻金的限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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