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傑:我的維權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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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1993年我夫妻響應中共中央的號召,走脫貧致富奔小康之路,於4月11日向當地縣級政府申請興辦畜牧養殖場(見附件合同一份),得到農場、林業、土地部門的批准,上面有公章為證。

5月18日土地部門發給土地使用證50畝(長期使用),確定建廠位置(見土地使用證一份)。1994年遜克農場發展肉牛建設基地,鼓勵職工興辦家庭畜牧廠,走脫貪致富奔小康之路,1994年7月25日遜克農場法定代表人(場長王興才),委託畜牧科長與二分場六連職工付景江,簽訂了畜牧養殖廠承包合同,合同約定:
1.劃給乙方放牧地1000畝(位址見圖)固定十年不變。
2.放牧地內允許種草,改草,允許熟化土地種飼料,五年內免收利費,允許建房,建畜捨等設施。

乙方責任:
1.乙方現有牛數量20頭,發展規劃:94年20頭,95年45頭,96年60頭,97年100頭
2.乙方應以養牛為主業,九七年底牛頭存欄80頭以上。
3.遵守農場各項規定,服從林業、土地、畜牧等部門的管理,搞好護林防火工作。
4.一九九七年底如牛存欄頭數達不到80頭,乙方不享受上述優惠,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合同約定甲方給乙方優惠政策,固定十年不變沒有約定合同的有效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0條規定:承包國有荒山、荒地、荒灘、草原、魚塘種稙業30年、畜牧業50年、林業70年期限。按法律規定此合同有效期為50年。1000畝荒地50年的承包權。證據3(合同書1份)該合同經北安農墾區公證處公證,證明奶牛飼養合同證據4(公證書1份,1頁)(1994)此農證經字第129號。
合同生效後,乙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

到1996年底,開墾419畝荒地為飼料基地,養殖牛頭存欄69頭,豬17頭,狗11條,雞、鴨、鵝不計其數,建起場房240平米,牛捨近700平米,1996年為遜克農場開荒450畝,自已投資開墾荒地共計860畝,到秋天大豐收,畜牧廠效益較好,但好景不長。

合同甲方遜克農場場長王興才犯了紅眼病,單方撕毀合同約定,目的強佔牧廠,在1995年以搞五荒開發為由,兩次派人強佔牧廠開荒沒有得逞,懷恨在心。

1996年5月6日,經場裡研究硬性向各連隊攤派開荒,給26隊下達2000畝任務,26隊給付景江下任務開荒250畝,由連隊供應油材料,於1996年5月6日甲、乙雙方簽訂了開荒250畝的勞務合同, 乙方為甲方開荒250畝地的勞務合同,乙方為甲方開荒250畝,應該甲方投資,乙方掙勞務費。

1996年7月16日,二林場又讓付景江給開荒200畝為了還農場任務,完不成任務,連長受罰,於是二林場與付景江簽訂了200畝開荒勞務合同。1996年付景江為遜克農場開荒共計450畝,到秋後算帳,甲方應付乙方開荒投資款和勞務費225000,00元,可是遜克農場到1996年底單方違約合同,甲方給開荒任務不要地,還說乙方沒開,不給投資款和打工錢,反而開荒用的油材料,甲方稱乙方拖欠油材料款,乙方給甲方打工幹活白幹不給錢,反而還稱欠他債了。

1996年12月19日,遜克農場場長王興才聽說付景江要用牧廠種植的大豆的一部份320袋還遜克縣農行貸款55000元與26隊隊長季鳳林予謀,動用遜克農場法庭,公安幹部聚眾20多人,入戶搶劫,畜牧廠種植大豆419畝黑河11號種豆,共計125700斤,價值人民幣188550.00元,搶糧當晚參與搶劫人員在26隊辦公室宴請以示祝賀,飯後26隊隊長給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遜克農場法庭庭長趙久義10000元人民幣行賄,把搶劫的大豆產品贓物交給26隊隊長季鳳林私自賣掉,貪竊分割。證據5(牧廠種植土地面積為證,證人證言一組)

1996年12月20日遜克農場法庭依照領導指示,用1天時間製造一起假案,指示搶劫的大頭子場長王興才搖身一變成了原告人了,帶領20多人聚眾入搶劫的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遜克農場法庭庭長趙久義、李波搖身一變成了辦案人了,參與搶劫的季鳳林搖身一變成了原告的代理人了,遜克農場故意違反三份合同約定惡意起訴、誣告、陷害乙方付景江,惡人先告狀,以此掩蓋重大搶劫團伙聚眾入戶搶劫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作出財產保全,申請書無公章,無經辦人簽字,偽造證據扣押清單,日期顛倒,可笑的是,1996年12月20日製造扣押清單,上面的斤數和袋數與23日法庭檢斤過秤是一個數字,23日才檢斤過秤,20就出了一樣的斤數。證據6,詳見(1997)北孫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卷宗的日期是1996年12月20日,一天時間就是法庭閻曉麗在搶劫後的第四天去對方檢斤,過秤,沒有我方當事人在場,簽字看秤,4天後財產已經滅失了。

1997年1月9日開庭,不許我方當事人說話,法庭隱匿三份合同案件主要證據,受理不成立的案件。
於1997年1月10日下達(1997)北遜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此判決沒有執行程序就把1996年12月19日聚眾入戶搶劫的價值188550.00元的大豆財產不明不白的滅失了。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判決,包庇重大搶劫團伙造成畜牧廠停產停業損失慘重。

1996年12月19日,畜牧養殖廠大豆不被搶劫該農行貸款和借貸債務都能償還,還能留有足夠的用於來年的生產流動資金。

1997年2月份,付景江在23隊范書香家,借款40000元,利息3%給僱工開工資,1997年4月10日付景江、劉傑在場部盧兆鳳家借款50000元,利息3.3%,搞春播,因為農場限制,種種迫害,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賣給付景江生產資料,造成860畝地絕產,致使當年欠債難還。

1998年在朋友的幫助下,把開墾的860畝地種上,到秋收遜克農場不讓自已賣自產的大豆,讓把產品拉進連隊曬場,不拉罰款讓公安人員當偷糧處理,可是26隊隊長趙光輝沒通過我們私自把全部產品賣掉分文沒給,遜克農場又非法侵佔了10多萬財產,導致欠債難還,不但沒還盧兆鳳債務反而種地投資又出新債,舉步維艱,負債纍纍。

1998年末,盧兆鳳向遜克農場法庭起訴,付景江、劉傑(債務糾紛一案)1999年1月13日下達判決,付景江、劉傑敗訴,辦案人還是趙久義、李波,1月15日畜牧廠全部財產被查封。

1999年9月8日,付景江、劉傑因三兒子考上大學,賣了自已養的兩頭牛給孩子交學費,被北安農墾法院發現後,遜克農場法庭趙久義、李波毆打付景江後並拘留15天。正是秋收季節,導致延誤秋收,種的860畝大豆,被一場大雪全覆蓋在地裡,顆粒沒收,又造成損失慘重。

劉傑曾多次向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農業部、黑龍江省政府,省人大控告北安農墾法院與遜克農場貪官污吏違法枉法判決,在省人大多次下公函督促下,苦苦的訴求於1999年12月18日拖欠油材料糾份一案,在黑龍江省農墾中院開庭二審,久拖不決,為了搶2000年春播,劉傑於2000年4月28在哈爾濱市花園村賓,堵截新任省長宋法棠哭訴冤情,宋法棠省長作出批示。於2000年6月3日下達黑龍江省農墾中院(1999)墾經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判決撤銷了(1997)北遜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但依然歪去事實

2000年7月1日,到中辦、國辦舉報、控告貪官,得到中央領導的批示。

2000年7月6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通知劉傑到省政府督查辦,省政府督查辦楊永勝負責此案,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2000年9月6日,劉傑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交訴訟費2000元,省高院立案。

2000年2月29日黑龍江省農林庭辦案人王振忠下遜克農場調查,接受遜克農場吃請。2001年3月23日,下達黑(2000)黑農林經監字第15號民事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01年5月9日黑龍江農墾中院開庭。2001年5月21日下達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2001)墾經再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劉傑不服於5月27日帶著判決書到北京最高人民法檢察院民刑庭申請抗訴,民刑庭先後兩次收到劉傑抗訴材料,到至今沒收到任何文字答覆。2001年5月29日劉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給下達1份公函。2001年5月30日,年劉傑向全國人民人大,中辦,國辦信訪室控告。

2001年6月1日判決勝訴10天遭到打擊報復,又聚眾30多人趁家人不在之際,闖入畜牧廠,聚眾入戶搶劫,搶劫走33頭黑白花奶牛,其中17頭帶犢的母牛,拖拉機一台、重耙一台、播種機一台、三鏵犁一台、脫谷機一台、四輪車一台、拖車一台、開荒犁一台、73平米住房一處,牛群搶走殺光,機車、農具當場砸碎搶光,搶光後,參與兩次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遜克農場法庭閻曉麗、張士偉、李波搖身一變又成了辦案人了,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搶光後下達法律文書,沒有下達執行通知書,製造假案以執行盧兆鳳案件為由,如果沒有1996年12月19日搶劫畜牧廠財產事件,就沒有盧兆鳳借債一案。
(2001)墾經再終字第4字民事判決可以證實,付景江勝訴58255.94元,付景江為搞1997年再生產,挽救損失,不讓損失擴大,在盧兆鳳家借款50000元,案中出案迫害生產經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它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它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與搶劫的犯罪賺疑人搖身一變又成了辦案人了,製造兩起假案,將財產搶光後下達法律文書,徇私舞弊私自評估、做價、變賣沒通過當事人將價值一百多萬元的財產只做價65010元,違反法律規定程序。

2001年6月5日,劉傑再次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民刑庭又收了材料。2001年6月12日,劉傑到中紀委舉報貪官污吏,接談後下達一份公函。2001年月6喲13日,劉傑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被毒打後送昌平收容站後遣送到黑龍江省省委收容站關押。2001年6月14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下達(1999)7-4執行裁定書,將牛群、機車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將全部財產滅失。2001年6月28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下達兩份公函,一份是給黑龍江省李維峰的,另一份是給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院長王國棟,要求依法解決,並將處理結果報給省人大。

2001年7月1日,劉傑根據(2001)墾經再終字4號民事判決向農墾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侵權確認賠償,農墾中級法院故意違反法定程序將賠償申請發回北安農墾法院確認,讓被告審原告。2001年10月8日劉傑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詳見《工人日報》、《中國社會導刊》、《南風窗》等多家媒體報導。

2002年3月7日兩會期間,劉傑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被黑龍江省截訪的農墾總局信訪辦主任任少軍、關立傑及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兩名幹警,將劉傑抓住拖出200多米遠,暴打後被押上了一台出租車,在車上兩名幹警踩著劉傑的頭,送到了黑龍江省駐京辦事處201房間關押。

2002年(三八婦女節)上午10點40分,劉傑在農墾駐京辦事處201房間突然闖進了4個人,是搶劫我家牛群的人,將我打昏拖到樓下,叫一輛出租車,將我送到北京站,送上47次特快列車,在車上,劉傑要跳車,被乘警、車長將我從他們手中要下來,保護我的乘車安全,到了哈爾濱火車站,下車的時候,又被黑龍江農墾信訪姓薛的和一群人將劉傑拖出了火車站,說劉傑是法輪功,送到了黑龍江省收容站,6個人將我打昏,扔進了一間小號,兩天後我才醒來,從那時候我的眼睛被打傷,將我關押了30天後才被遜克農場接回看管不許上訪。

2002年4月8日下達黑龍江北安農墾法院(2002)北法賠字第1號決定書,違反法律規定程序又製造一起假案,不服上訴。2002年5月23日黑龍江省高院下達(2002)黑農林經監字第1號駁回申訴通知書(拖欠油材料款一案)辦案人農林廳副廳長全課彬接受遜克農場被告方吃請,枉法裁判。2002年12月15日黑龍江農墾中院下達(2002)墾確賠字第10號駁回通知書,不服上訴。

2003年4月10日向黑龍江省法制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本人依法訴訟,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多次到法院抓人回來毒打,關押,因此我的眼睛被打傷,行政侵權提出復議,被告省政府和農墾總局多次復議不予答覆。2003年9月13日向國務院法制辦復議。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下達「國法協函(99)號,發回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依法酌情處理。2003年9月13日聯名340人上書中共三中全會。

2003年12月5日黑龍省省委省政府信訪人,將我從北京接回到江北信訪分流中心,我帶著國務院法制辦公函被關押了14天,放出來找省政府法制不管,讓我去告國務院。

2004年1月5日,劉傑再次提起行政復議,黑龍江省政府行政不作為。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復議。

2004年2月9日,劉傑在沒有得到依法答覆,根據國法協函(99)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國務院。訴訟請求:
一、國務院行政不作為。
二、要求撤銷黑龍江省農墾國有企業內設立的政府和公檢法等機構,維護農墾人民的利益。
三承擔行政違憲侵權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北京市一中院,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至今無果,沒收到任何書面答覆。(詳見《中國公民首起狀告國務院立案隨訪記實》和《李柏光給溫總理的一封信》報導 )

2004年8月10日,給溫家寶總理寫第一封信。2004年9月16日民權鬥士趙巖在上海被抓。2004年10月8日給胡總書記寫第一封信為我的代理人趙巖請命。2004年10月18日,我在中辦、國辦上訪,被當地截訪抓回關到哈爾濱紅旗大街閩江路100號5天,黑龍江農墾總局往省委作假報告,要求勞教劉傑,省委沒批,省委、省政府信訪辦說劉傑從來沒有闖門、截車過激行為。

2005年1月23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下達(2005)確監字第9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2005年元旦,我發起356人給胡錦濤總書記上書呼籲關心中國上訪者權益保護。2005年2月24日我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違憲審查,要求審查一府兩院的違憲侵權行為。

2005年3月3日發起聯名700人向人國人大,政協上書提出司法違憲審查行政違憲審查兩項建議,同時提出改變信訪制度,杜絕劫訪行為和設立憲政審查機制,成立憲法法院的議案。2005年3月10日劉傑去中辦、國辦上訪,下午4點劉傑走出中辦、國辦門口,被黑龍江省高院沈小蘇截住,她說:劉傑,我們找你好苦哇!你的案子兩會上會討論了,得到中央領導高度重視,並且批示,黑龍江省列為第一案「五.一前必須解決」你不相信,我給省委譚處長打電話,一會兒譚處長坐小車來了,他說你回家等著,他跟農墾總局截訪的,農墾中院副院長胡長春說:『劉傑我用黨性擔保給你解決問題。」我被接到農墾駐京辦事處,晚上7多鐘,胡長春院長對我說「劉傑你不相信,我給省高院副院長戴志強打電話你和他談,胡掛通了戴志強電話,戴志強院長對我說:「劉傑你回去,等十天,我們必須到你家去給你解決問題,你的案件全國人大上會督辦,五一前必須解決。」

2005年3月15日我被遜克農場副場長孫<鞂鶠A法庭庭長閻曉麗、公安副局長郝春立,接回到遜克農場我的家中。2005年3月26日,來了三級法院和三級政府20多人到我家中,我說:「這是黨的陽光照到我家了。感謝各位領導來到我家,給我解決問題,你們看我現在無一點生活來源。」畜牧廠全部財產被搶光,我們投資上百萬元,於墾的860畝荒地也被農場搶走賣掉,2005年元旦,遜克農場撕毀1994年7月25日甲、乙兩方簽訂的承包荒地1000畝興辦畜牧廠的合同,動用公安、法庭幹部兩次聚眾入戶搶劫,畜牧廠全部財產,牛群、機車、農具砸毀作廢品變賣,剩下畜牧廠開墾的土地拿不走,又被農場幹部搶去賣掉,副場長孫木蘭和計財科長,宋艷貴把畜牧廠860畝土地,每畝115元賣掉。

2005年3月26日當天,把我夫妻接到了遜克農場場部招待所,我夫妻住在108房間,專案組住在208房間,省高院農林庭褚長林、馮濤對我夫妻進行調查。2005年3月27日,辦案人褚長林,把我夫妻送回家中告訴等著結果,在這期間,遜克農場大賣國有資產各連隊辦公室學校,曬廠等國有資產56個連隊全賣,每個連隊賣掉20多萬元。

2005年4月15日,我去遜克農場找副場長孫木蘭,她說:「你在家等著吧!你看農場各連隊,辦公室和學校等,你看樓下那些人都是來交錢的,準備給你解決問題用。」農場的老百姓也在議論說:「這回給劉傑解決問題了!」

2005年4月20日我等著沒有消息,也到該種地的時候了,我就坐大客車準備去省裡找省人大和省法院,當我坐上遜克農場通往孫吳的大客車,上車剛走出兩站地,被遜克農場信訪辦主任張建雙坐小車追上,把大客車截住讓我下車,我不下車,大客車就不能走,張建雙對我說:「你回去等著!」當天我被送回家中,農場派6個人三班輪流監視,不讓我出門。

2005年4月末,全國人大調查組在黑龍江省人大舉行聽證會,沒讓我參加,聽從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戴志強,農林庭褚長林、黑龍江農墾總局副書記韓乃仁,信訪主任任少軍,農墾中級法院副院長胡長春向全國人大做假報告,說:「給劉傑問題解決了,把錢、米、油、面都給送到我家了,還給750畝地由她耕種。」實際上我們什麼都沒得到,我們投資開墾的荒地被搶走,我們又每畝花40元將賣給別人手裡的土地要了回來,讓我們耕種。

2005年9月聯名2000人向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書,建議維護上訪人訴訟權、人權等合法權利。
2005年兩會批示解決,要回的承包畜牧廠的荒地在兩年後又被搶走。黑龍江省農墾國企幹部與公、檢、法就是土匪,不是國家公務員,由農墾總局書記局長主管、公、檢、法大權,法律是為貪官污吏服務的。

2006年3月發起聯名3446人上書人大、政協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設立憲政審查機制,成立憲法法院第議案。2006年10月又向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書,呼籲加大反腐力度,早日解決上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2006年種上了860畝大豆,到秋天受災早霜,大豆沒有成熟就被霜凍死了。勉強收回了171袋大豆。

2006年12月3日遜克農場場長李曉光、孫木蘭、副場長指示二管區區長楊德軍,書記26隊隊長趙光宇和二管區8個連隊隊長,治安員聚眾20多人,10多台小車,一輛大汽車,趁家人不在之際把大門打開,擅闖我家院內,把院內存放的大豆171袋每袋210斤搶光,當時被鄰居發現找到當事人付景工,說有人搶劫你家院內大豆呢!付景江回到家中一看,搶劫團伙已往大汽車上裝了20多袋了,他上前阻攔,二管區區長楊德軍見付景江阻攔,拿起電話給遜克農場公安110打電話,兩分鐘110來了兩名幹警(事先早有予謀兩分鐘110就來了,場部公安局離26隊有24公里,兩分鐘是不能來到的)110是和搶劫一起來的,沒有阻攔搶劫團伙人員,反而將受害人付景江帶到七公里以外的23隊辦公室,等11點30分搶劫團伙將院內存放的大豆35000多斤搶走了,10點43分,劉傑在北京接到侄子電話說:「你家沒人,一夥人搶劫你家院內存放的大豆呢!」劉傑在北京海淀區報警110求助,告訴我省公安廳110,省廳110報警台告訴農墾總局110,搶劫團伙收到了上面電話,把搶劫髒物放在遜克農場糧油加工廠院內,案發當天我們一家三個人報案,劉傑、付偉超、付景江,晚7點鐘遜克農場公安局110來到付景江家中,調查作了調查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進行搶劫的行為」。

2006年12月19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區人民檢察院北農檢控不受(2006)1號不予受理通知書。2006年12月20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公安局下達墾不立(2006)8號不予立案通知書,對此不服提出復議。2007年1月12日下達黑龍江省北安農墾公安局(2007)01號北墾公復字復議決書。重大搶劫案件黑龍江農墾公、檢、法不予立案,國企內設立的公、檢、法是企業僱傭制,不是國家公務員,我在這種體制下怎能打贏官司?在萬般無奈下,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

2007年3月發起1010人向人大、政協上書、再次堅持提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設立憲政審查機制及成立憲法法院。2007年10月8日發起12150人聯名上書十七大,憲政民主是消解社會冤情的基礎(中國萬名訪民致十七大建議書)用特快專遞寄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和十七大會議,聯名名單標題是擁護以胡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剷除腐敗。2007年4月27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作出(2007)北刑立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不予立案。包庇重大搶劫團伙不服上訴。2007年5月2-6日在農墾公、檢、法的包庇、縱容下搶劫團伙遜克農場二管區區長孫少全、書記馬向東聽從農墾高官的指示,帶領10個人、拖拉機一台,強搶畜牧廠我們投資開墾860畝荒地強種。

2006年4月30日,我們提出上訴農墾中級法院上訴案件拖到了2007年11月8日下達裁定,不予立案,更可恨的是,我們上訴時候,髒證、物證、人證俱在,農墾中院與搶劫團伙竄通銷贓,把搶劫35000斤大豆產品私自賣掉,價值人民幣70000多元,法院貪贓枉法,下達(2007)墾刑立終字第1號不予立案裁定書。

2007年5月8日,劉傑找到了黑龍江省委巡視組並且交了材料,辦案人蔣青學5月12日去農墾總局見到了總局書記呂維峰,對蔣青學說:「劉傑不是農墾人,是外地來包地種的,因欠承包費農場拉走她的大豆產品。」蔣青學在電話裡告訴我說:「你去北京告吧!找全國人大要結果,我管不了農墾總局,呂維鋒書記滿口胡言,我戶口所在地是遜克農場,有身份證為證。

2007年6月1日黑龍江省人大信訪接待室也告訴農墾總局書呂維鋒說:「劉傑不是農墾戶口。」省人大告訴我去全國人大要結果,農墾總局作假案報告,中央領導批示也不好使,中央政令不通了。

2007年10月8日,劉傑發起12150人聯名上書十七大三十個省市上訪公民依照憲法四十一條規定,行使公民的建議權,向十七大提出建議,反映民生問題(詳見憲政民主是消解社會冤情的基礎)的建議稿。

2007年10月11日劉傑在北京中頂村大街上走,被地方劫訪與右安門派出所竄通將劉傑抓回當地,拘留、勞動教養一年半,栽贓陷害,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2007年10月13日黑龍江北安農墾公安局對劉傑刑事拘留。2007年11月10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2007年11月12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黑勞決字(2007)第1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本人對此不服提出復議。

2008年2月20日黑龍江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黑勞復字(2008)第004號勞動教養復議決定書,不服。2008年2月29日開始絕食抗議,聲明要求2008年兩會廢除中國勞動教養制度,因中國萬名訪民致十七大建議廢除中國勞動教養制度,因勞動教養制度違反憲法。因此把我關進了勞教所,要求中國政府給予答覆,勞動教養制度違反憲法37條規定。

二、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申請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保護我公民的合法權利還我人權。

2008年5月15日,發起勞教學員為四川地震捐款。2008年5月17日,從齊齊哈爾勞教所轉移到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當天晚上7點鐘就把我送上了鐵椅子,坐了5天老虎凳,受到殘無人道,有辱有格待遇。

因為我維權,齊齊哈爾勞教所六大隊(女隊)全體學員葫蘆粉中毒,勞教人員整天做紙葫蘆(北方端午節掛的)因為紙上粉塵有毒,所有人呼吸困難,對人體有害,對環境還有污染,為此我舉報了,把全體人員轉移,當天對我打擊報復,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教育科長康凱,管理科副科長劉明,三大隊原副隊長梁雪梅,衛生所醫生李濤,他們四人栽贓陷害,說我襲警,將我送上了老虎凳,坐了五天五夜下來時我的兩腿不能走,血管破裂出血,小腿都是黑紫色,在鐵椅子上昏死過去四次。

2008年8月20-25日,勞教學員高艷平也被打後送上鐵椅子,對此我強烈抗議,絕食抗議,反對酷刑,維護人權。

2008年8月20日我寫的起訴狀,再次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廢除於1957年頒布的《勞動教養管理條例》,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7條規定。
二、判令被告承擔違憲責任,無罪釋放,勞教人員,賠償損失。我委託家人郵寄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至今沒有收到立案和不立案的書面答覆。

2008年11月維權,一、伙食不好,吃不飽。二、幹活超時,超量超體力。 三、幹警打罵學員。四、勞動教所加期是誰賦予幹警和隊長的權利。 五、勞教所的酷刑堅決抗議。六、勞教所弄虛作假,上面來檢查就把我藏起來,欺騙做假報告騙取國家資金,為此事給我加期兩天,不服堅決要求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2009年2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8年12月19日下達的(2005)確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欠拖不決立案四年枉法裁判,包庇縱容重大搶劫團伙逍遙法外。2009年4月12日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作出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我獲得了人身自由。2009年4月12日,我被釋放當天勞教所與北安農墾竄通來勞教所又要抓我,得到多位朋友和上訪人的營救,我才得救。

2009年5月14日,我和丈夫付景江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交表的時候,接待員說:「劉傑給你多少錢,你才能滿足,給你那麼多錢和地你不種,讓別人種你收錢,你還不滿足還來告狀呀!」我聽了莫名奇妙,這是哪來的謊言,我什麼也沒得到,我現在沒有分文收入和生活來源,我怎麼沒得到處理意見呢?我說:「是不是把錢給你們了,我什麼也沒得到,求求你幫幫我吧!我都沒有活路了。」那位接待員說:「我幫你。」這是地方做假報告說:「把我們的問題解決了。」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是上訪人的遭遇,地方欺騙中央對上訪人打壓,做假報告,說上訪問題解決了。

2009年4月20日我到北京宣武醫院看病,看了心臟科、眼科,雙眼視力0.02。2009年4月23日到北京同仁醫院看眼睛,雙眼視力0.02,左眼外傷白內障,無晶體,右眼底呈豹紋,陳舊性出血斑,我的眼睛外傷是上訪多次遭到毒打關押造成,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就要失明了。

上訪長達十二年之久,人生有幾個十二年,建國才五個十二年,在這十二年裡我經歷了人生的酸甜苦辣,從依法訴訟到憲法訴訟狀告一府兩院,公益訴訟連續四年聯名上書黨代會和十七大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提建議,,改變制度,度絕劫訪,廢除勞教養制度,剷除腐敗,設立憲政審查機製成立憲法法院推動憲政民主維護人權。在中國所有法律救擠途經我全走過了,也得到中央的批示和勝訴的判決。但是公正依然離我遙遠。而且遭到更深刻迫害,被毒打關押拘留,勞動教養致傷致殘。我的經歷可以驚醒世人,這是制度的罪,我12年的上訪維權是對政策的信任和對法律致高無尚的尊崇為公民權利的抗爭我依然堅持。

黑龍江省遜克縣遜克農場26委4棟117號,電話:15116945056,劉傑親筆。2009.9.8


劉傑去中共中紀委舉報中心,排隊已經等了2天2夜了,中紀委排隊人數有5、6百人,晝夜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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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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