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封杀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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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警方收紧向传媒发放涉及任何案件的当事人姓名的做法,已引发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纪律部队跟风,据悉海关亦正准备同以保障市民个人私隐为由,限制向外发放案件当事人的资料,并已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虽然警方的“新猷”引起新闻界、人权组织及部分立法会议员的反对声音,但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黄敦义昨晚强调,不会暂缓执行此一备受争议的政策。

东方日报报导, 人权委员会主席何喜华谓,既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已明确表明公布不完全姓名并无违法,政府各部门便应以此作准,他认为海关准备就同样事件寻求律政司意见,是在做“小动作”,相信是刻意针对传媒而“玩??”。他说,由于传媒某程度代表了公众利益及知情权,担心若每个政府部门都不断收紧消息发放,是箝制新闻自由,市民利益及知情权会受削弱。

海关发言人承认,正准备就有关向传媒发放资料时应否给予涉案人姓氏或部分名字,征询律政司意见,理由与警方一样,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的个人私隐。发言人称,目前海关发出的新闻稿,部分确有披露疑犯的姓氏或部分名字。

不过,海关高层官员向本报透露,由于海关只会披露被捕疑犯的姓氏或部分名字,当中并不涉及受害人的个人资料,其做法与警方有所不同,而海关过去并未收过市民投诉其个人资料遭海关外泄,但基于审慎起见,故亦决定寻求法律意见,惟这并不意味海关必定会跟随警方的做法。

警称接投诉却无举数字

廉政公署发言人则称,该署一直以来,都不会公布涉案疑犯的姓名,直至正式落案起诉有关人士,除非涉及特殊案件,如被捕人属上市公司主席,该署会基于公众利益公布其姓名。至于入境处及惩板署,昨日并无回复本报查询会否跟随警方有关做法。

黄敦义昨晚在一个电台节目中,指警方一直收到市民投诉,指其姓名出现在报章上,警方遂寻求法律意见,及参考外国做法,在参考过法律意见后,认为发放涉案人姓名可能会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不一致,除非有关资料符合公众利益。不过,他未能提供实质的投诉数字。

至于警方为何在未收到私隐公署回复便实施新政策,黄指已去信私隐专员公署征询意见。而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称,将与保安局和警方研究有关问题。

刘嘉敏:刘敏没违例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刘嘉敏昨日说,“刘敏并不能识辨任何人”,大众不能单靠姓氏或部分名字认定某人身份,因此不会 触私隐条例。

私隐公署发言人称,警察公共关系科上周末曾来信咨询有关个人资料定义,但没有问及向传媒不发放姓氏及部分名字的新措施,该署未及回复,警方已有自己的决定。

对于公署与警方对私隐条例的诠释是否有异,发言人称,该条例只涉及较狭窄的个人资料范围,可能律政司有不同的看法,涉及更广泛的私隐角度。

就律政司按哪条例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见,及有否参考私隐条例或向私隐专员公署咨询意见,律政司发言人则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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