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箱尸案 被告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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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 喧腾一时的台北大学林姓大学生箱尸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宣判,绰号“虐犬”的廖健凯,原被检察官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不过,合议庭认定廖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变更法条依较重的杀人等罪,判刑13年;同案被告陈嘉伟依共同遗弃尸体等罪,判刑2年。此案仍可上诉。

据东森新闻报导﹐合议庭由刑九庭庭长李英豪、受命法官林怡秀、陪席法官汪汉卿组成,11日下午4时宣判时,仅林姓大学生的父亲聆听判决,他听判后语气平静地说,“尊重司法”、“我觉得对我儿子公平就好”。

此案发生在今年2月3日,林姓大学生、廖健凯在“HI1069”网站认识后,相约进行性虐待(SM)游戏,林姓大学生接受廖以透气胶带封口、毛巾绑住四肢捆在床脚、鼻内塞入浸有俗称“神仙水”的少量棉花、塑胶袋套头,2人即进行性交,未料,林姓大学生竟在性虐待行为后窒息死亡。隔日凌晨,廖健凯伙同陈嘉伟,将林姓大学生尸体遗弃在台北市罗斯福路6段菩圣宫附近。

合议庭认为,廖健凯应负防止林姓大学生死亡的义务,竟在玩性虐待行为之时,以及行为之后,没有即时替其松绑或解除置于头部、口鼻的塑胶套、棉花等物品,导致其缺氧窒息死亡,主观上已经具备杀人的“不确定故意”,为杀人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

合议庭依据廖的通联记录,从2人开始性交,至廖当晚10时10分打电话给施姓网友,前后仅40分钟,认定林姓大学生当时已死亡,且廖没有充裕时间睡觉,认为其辩词不可采信。

至于廖健凯丢弃林姓大学生尸体一事,合议庭认为,此部分触犯遗弃尸体罪,杀人罪、遗弃尸体罪之间为牵连犯,从一重的杀人罪处断。

另外,陈嘉伟犯行部分,合议庭依据廖健凯的供词、陈亲笔书写弃置林姓大学生遗物的纸条等物证,认为其事证明确,依遗弃尸体罪、湮灭刑事证据罪论刑,2罪有方法及结果的牵连关系,从刑度较重的遗弃尸体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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