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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为了一元钱的公共汽车票款﹐北京的刘先生和一家音像商店打起了官司。近日﹐这起“一元纠纷”在西城法院以和解而告终。
刘先生在某音像商店买了一盘舞曲VCD﹐回家后发现光盘中的舞曲比封面的曲目少了两首﹐而其中一首正是自己最喜欢的。他当即返回音像店理论﹐商家同意退还刘先生购买光盘的10元钱﹐但刘先生还要求对方赔偿他从家里返回音像店的公共汽车票款1元钱﹐因为这是他返回音像店退货的相关损失。
对方则认为﹐自己已经给刘先生退了款﹐做到了仁至义尽﹐再要求赔偿1元钱是故意刁难﹐所以拒绝赔偿。刘先生一气之下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票损失1元及因参加诉讼来往法院所花费的交通票款8元。
法院开庭后﹐双方仍为1元车票问题争执不休﹐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认识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应该得到赔偿﹐当庭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
精神病人在未被鉴定出精神病前实施的侵权行为﹐责任该如何负担﹖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正常人状告精神病人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原告李纪索称﹐被告张立新1990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李担任负责人的研究所工作。1995年﹐被告调离后﹐开始在燕山石化地区以口头散布﹑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侮辱诽谤李纪索在被告的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问题上利用职权对其进行迫害。被告还在1997年撰写了13万字的《向全世界说说李纪索》一书﹐该书共109页﹐分10个章节﹐整本书都是侮辱诽谤之词。被告还将这本书在燕山石化广为邮寄﹑散发。1999年﹐被告被北京市安康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侮辱诽谤自己﹐贬损自己的人格﹐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损害﹐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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