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行贿香港入境处职员 重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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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30日讯】 一名福州女子被控以六万美元(折合四十六万八千港元)行贿入境处职员,又扬言是想测试香港公职人员的廉洁程度,是否与内地官员有别。区域法院法官潘敏琦裁定被告行贿罪名成立,重判入狱三年。

太阳报报道,区域法院法官潘敏琦直斥理由牵强,指摘被告在法庭上自编、自导和自演的心理测验绝不可信;更称赞有关职员坚拒受贿,确保香港廉洁的形象,最后裁定被告行贿罪名成立,重判入狱三年。
法官强调,香港繁荣安定有赖于廉洁的社会,人人公平竞争才令社会进步。但有些人利用金钱、特权与权力提升其社会地位,结果为社会带来冲击。案中入境处职员曾多番警告被告,但她仍充耳不闻,被告为了一己私欲不惜行贿,挑战法纪,视法律如无物,为了以儆效尤必须重判。

持假护照遭遣返港

被告为二十六岁的林赛英,初中程度,来自内地福州。她承认今年一月十九日进入本港时,使用虚假旅游证件及虚假陈述两项罪名,但否认向三名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包括入境事务助理员叶永成,总入境事务助理员郭灿强,及入境事务主任廖香源。法官昨裁定被告行贿罪名成立时,被告情绪激动,一度在犯人栏内抢白自辩,遭法官即时制止,但因被告情绪不稳,一度休庭五分钟。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与身在美国的丈夫分隔两地多年,被告经香港前往马来西亚旅游时,遇上一对男女扬言可代办美国签证,被告一时愚昧误信受骗,结果持有一本名叫“邵梅仁”的护照,但遭当地官员揭发她持假旅游证件拒绝入境并送返香港。案情透露,事发当日被告持有损毁的护照入境时被扣留,当晚十时入境处人员要求被告填写《反对遣送离境理由通知书》,及查询她希望前往哪,被告表示可给予对方美金五万元(约三十九万港元)。职员遂通知另外两位上司,被告竟将金额增加至六万元美金(约四十六万八千元)。当三名入境处职员指出林赛英的行为触犯了行贿罪,被告旋即将手袋中的财物丢在桌上,并表示若不足可以再付,入境处职员则将事件转告廉署,拘捕女被告。案件编号:DCC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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