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光﹕特首头上高悬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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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3日讯】 立法会毫无意外地通过了特首选举法,这是特区政府继人大释法后,再一次重创香港的高度自治。

立法会的特首选举法最要害的部分,就是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基本法》罢免特首,超越既有的程序和法理。这是香港特首头上一把高悬的剑,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动用,什么时候砍下来,将香港的特首免职。

香港本来是高度自治的地方,中央政府约制了自己的权力,写成了《基本法》,由《基本法》管治香港。当前,香港的特首由八百人的小圈子选出,由中央政府任命,但任命不同任免。香港特首的免职,只能根据《基本法》的两项条款,就是第五十二条的辞职,和七十三(九)条立法会的弹劾,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这两项条文最大的特点,是由香港本土作为特首免职的启动点﹕即特首辞职﹔特首应该辞职,但不能或不肯辞职﹔特首被立法会弹劾而导致中央免职。由始至终,中央都不会采取主动,不会率先将特首免职。

主动断送高度自治

为什么中央在制订《基本法》时,故意不写上中央可以罢免特首的权力呢﹖因为当时的香港人,对香港回归有疑虑。翻开当时的报章当会发觉,拒绝回归的大有人在,而且更包括现在的红朝新贵。中央政府为了要笼络人心,其中一个办法,就是让港人治港,甚至让港人选出自己的特首治理香港,中央不会干预和罢免。

现在,特首选举法却反其道而行,主动写上一个断送高度自治的条款,让中央政府可以主动介入、干预和罢免香港特首,而毋须经过《基本法》所规定的条文和程序。特区政府更助纣为虐,将《基本法》的第二、十二、十五、四十三和四十七条,都解成可以罢免特首的条文。更要命的是,当立法会通过特首选举法后,《基本法》的所有条文,都可能有机会通过人大释法,成为中央政府罢免特首的理由。

当然,中央政府不会罢免董建华,因为董建华是江泽民钦点的。在八百人的小圈子选举里,一个钦点的特首真正的难处,不在于争取连任,而是没有人陪跑,让董建华连小圈子的认受性也没有,无声无色地管治香港至二○○七。然而,香港的政制总是会发展的。当政制逐步走向普及而平等的选举,特首愈来愈要向香港人民负责时,他敢不敢继续维护香港利益,甘冒被中央罢免的危险,与中央政府据理力争﹖如果罢免特首的主动权在香港本土,他只要赢得香港的立法会和民心,并且不背离“一国两制”的原则,就可以继续执政,不怕罢官,不怕中央的无理干预。

成为中央政府的傀儡

但是,立法会通过的特首选举法,将《基本法》的所有条文,铸造成一把高悬在特首头上的利剑,成为香港高度自治最大的威胁,迫使未来的民选特首,活在《基本法》的阴影下,成为中央政府的傀儡,成为港人治港最大的讽刺。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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