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来港就业新安排8月1日实施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3日讯】 香港入境事务处于今日公布,内地学生在本港取得学士后,可以来港就业的安排及申请序的详情。该处表示:“新安排将于八月一日正式实施,本处将由该日起接受申请。”

明报报道,除交换生和修读短期课程的内地学生外,所有一九九零年或之后在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内地学生,均可根据新安排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拥有本港缺乏或无法即时提供的专业技能或知识。他们须觅得雇用期不少于一年的全职工作,及受雇职位的薪酬须与本地市场水平相若。他们若是内地居民,必须获得内地有关当局所发给的批准赴港工作同意书,方可来港就业。

上述的安排及申请程序巳详列于有关的资料单张ID(C)946(中文版)/ID(E)946(英文版)内。该资料单张及入境签证申请表格ID(C)936(中文版)/ID(E)936(英文版),可在入境事务处总部、入境事务处各分区办事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有关表格亦可透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下载。审批工作一般可于收妥所需的资料后四星期内完成。申请人若未能提交各项所需文件,便会延误审批工作的进行。

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予申请人。除非申请人是持有普通中国公民护照及现时在海外居住,否则他/她必须先返回内地向有关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签发盖有赴港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入境事务处所发给的进入许可标签贴于其通行证上,才可来港工作。

一般来说,获准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在入境时会先获批逗留十二个月。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政策的资格,便可获准延期居留。申请人来港后首年内提出的转职申请,通常不会获考虑。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港六公屋户瞒报物业被定罪
港社福界调查:九成半社工认为政府修例不恰当
邹家成涉未经授权转寄投诉信 辩方质疑法例无禁止
林世雄称有信心任内解决港网约车争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