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中国的捐官文化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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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3日讯】 一旦经常出血成为做官或升官的一种重要考虑因素,这难道不意味着:一个出身贫寒的人要想做官或升官,就必须先有一种不义的财源?

说起卖官鬻爵,国人无不切齿痛恨。不过痛恨的原因似乎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来自联想。“卖”字在我国本来就是个贬义词,诸如“卖儿卖女”、“卖淫嫖娼”、“卖身投靠”、“卖友求荣”、“卖国贼”、“卖货”(妓女)、“出卖”(告密)、“崽卖爷田心不痛”等等。“卖”字之所以成为贬义词,大概反映了国人的这样一种普遍心理:不愿以自己的劳动或劳动所得与人平等地交换,什么都想白拿!时至二十世纪末,我们仍然随处可以看到,在这块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常常很难分清楚。

然而买官卖官原本不叫“买官卖官”,叫“捐官”。“捐”是个褒义词,是作贡献的意思。既然作了贡献,视其贡献大小封他一个相当的官职,在中国人看来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捐官制度一再废而又兴,正是因为它适合国情顺乎民心。

口里喊主义手里拿实惠本是基于我们共同的文化传统。老百姓想叫当官的出血自己白拿,当官的也想叫老百姓出血自己白拿。投资是为了取得利润,捐官是为了中饱私囊。凭着钱财换一个官做,再凭着官位去获取更多的钱财,成了历代王朝末期人们发财致富的最佳途径。所以捐官实际上还是买官,而且对人民来说是件大亏血本的买卖。

既经史家点破之后,直接的捐官制度大概是无法再重建了,但间接的捐官现象却随处可见。说到底,我们中国老百姓还是盼望有人捐官的。

一些在外面发财致富之后回家乡投资、办学、赈灾的人,只要他愿意,轻而易举就能捞个副县长、副市长或政协主席、副主席当当。党委和政府感念他对家乡建设事业所做的贡献(或许领导个人还另外享受了捐官者的一些贡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敬重他的乐善好施,决不会跟这样的人为难。其实历史上直接捐官输送给国库的钱,也是要用来投资、办学或赈灾的。所不同者,是间接捐官通过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关,因而更加有力地说明了:人民盼望捐官,中国有一种捐官文化。

捐官文化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中国人常常拿是否出血和出血多少作为评价和提拔政府官员的一个重要标准。新闻媒体在这方面起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政府官员在办学、赈灾中带头捐款捐物的,新闻媒体总是大事宣传;甚至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慷慨解囊帮助了某个特定的困难户,新闻媒体也同样大事宣传,例如某县长拿出一千元资助一贫农的儿子上大学、某书记星期六不休息自己花钱给五保户买了一车煤球送上门去等等,似乎书记、县长的职责就是带头做慈善事业。任何一个明眼人都不难发现,新闻媒体在宣传政府官员的政绩和善举上是多么不成比例!这自然也不能过分归咎于记者、编辑,因为一方面做好事的书记、县长手下总有人迫不及待地把这些消息透露给报纸、电台、电视台,另一方面受帮助的人和他(她)的邻居们也乐于一传十、十传百地给做好事的书记、县长制造口碑。

我实在不大明白,这些记者、编辑们为什么不仔细想想:书记、县长每月工资多少?家庭人口几何?过的是什么生活?他今天做好事,明天做好事,钱从何来?就算这些书记、县长继承了一大笔遗产,或者从政之前经商发了财,有足够的钱来做好事,这也只能说明他有一副慈善家的心肠,与他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有什么关系?一旦经常出血成为做官或升官的一种重要考虑因素,这难道不意味着:一个出身贫寒的人要想做官或升官,就必须先有一种不义的财源?

笔者的家乡曾经有一位县委书记,他刚从外县调来的时候因为常做好事,说话果断,声音洪亮,再加上读过几本马列主义的书,一时声誉卓著,颇有口碑。可是几年下来,他治下的官场腐败十倍于前,全县的公有企业几乎全部由赢利转为亏损,连高中升大学的升学率都降到了恢复高考以后的最低水平。但他还是常做好事。我清楚地记得他离开我们县的那年二月,他号召全县干部和教师捐款改善县一中的办学条件,并带头捐了208元,相当于他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四月份他就荣升副市长了。离任的时候,银行出纳员传出小道消息,说该书记走时从银行转走的存款有四十多万元。由于他的政绩实在太差,好事又做得太多,县民们对这一小道消息都深信不疑。笔者家乡另一位副市长的事迹更加典型。他受贿的事被人揭发,有根有据,省检察院因此将他逮捕归案。他最初发迹的农场工人们放了三天鞭炮庆祝他的被捕。可是这位副市长理直气壮地说:那些钱是行贿的人硬要送给他的,他既没有非法占有这些钱的目的,事实上也没有将这些钱占为己有,他把这些钱都给了托儿所、幼稚园和受灾乡民。省检察院根据他提供的线索一一调查,竟发现他捐款的数目比人家控告他受贿的金额还要稍多一些。检察官虽有怀疑,但关了这位副市长三个多月,却没有第二个人来控告他受贿,结果省检察院受到省委的责备,被迫登报声明:错关了一位节衣缩食扶危济困的好同志。几个月以后,这位副市长就调到另一个市当市长去了。

黑道上把掩盖财产真正来源的办法叫做“洗钱”。洗钱的办法之一,就是兴办慈善事业。兴办慈善事业不但能达到洗钱的目的,而且还可自欺欺人少受自己良心的责备。这种洗钱的办法,看来正在腐败的官员中盛行。这也难怪,因为官员们的洗钱比黑道更合算:既洗了钱,又捐了官。

痛恨“卖官”或“洗钱”,却又盼望变相的捐官,盼望当官的出血,老实说这也不大公平,而且自相矛盾,自食恶果。要根治腐败现象,除了养廉和健全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的个人权利外,还必须彻底破除捐官文化,分清权利义务,克服总想占人便宜的思想。

“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没有这种明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廉政建设也好,法治建设也好,都是扯淡。

——原载《思想格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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